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2023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從2023年1月起執行,6月10日前將上半年提標資金補發完畢,7月以後按照新標準發放我市社會救助資金。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由2022年的841元/人˙月提高到88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2022年的621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提高到839元/人/月(10068元/人/年)。(孫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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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2023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從2023年1月起執行,6月10日前將上半年提標資金補發完畢,7月以後按照新標準發放我市社會救助資金。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由2022年的841元/人˙月提高到88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2022年的621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提高到839元/人/月(10068元/人/年)。(孫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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