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非法放貸、金融詐騙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破壞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危害社會穩定大局,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引誘群眾上當受騙,達到非法集資目的,通常採取以下手段騙取群眾信任。
“如此包裝”,營造假像
通過租用高檔豪華辦公場所,宣傳國資背景,投入重金進行包裝宣傳,或舉行知識講座,邀請學者、名人站臺造勢,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
編造項目,漫天承諾
以房地産開發、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噱頭編造投資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理財項目,承諾高收益、可回購、低風險。
混淆概念,欺騙投資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産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高利誘惑,竹籃打水
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實際是拆東墻補西墻,用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攜款跑路。
廣大人民群眾要擦亮雙眼,洞察各類金融詐騙套路,提高防范意識,保護自己的財産安全。(肖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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