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由自治區人社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規定招聘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可採取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進行。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從招聘計劃中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走出去”赴高校等招聘。打破戶籍限制,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着眼鄉村人才發展實際,明確可以採取“三放寬”、改進招聘方式方法、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等措施,有效改變基層事業單位“招人難、留人難”的現狀。
同時,明確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烏蘭牧騎招聘自主權,將中小學、幼兒園招聘權限下放至教育部門,將基層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招聘權限下放至衞生健康部門,由招聘單位自主確定招聘崗位及條件、招聘時間及批次和招聘方式。《辦法》還明確規定“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屬於不得應聘範圍之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時,將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列為考察內容之一。(記者 梅剛)
責任編輯:徐紅梅 李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