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事”到“國事”,家長要依法帶娃了!

  • 2022-01-14 09:39
  • 來源: 內蒙古日報

  天下之本在家。“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有許多重要論述。

  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家長們開啟“依法帶娃”時代。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應發揮部門優勢,履行法定職責,推動各類學校在家庭教育指導的服務提供和人才支援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曹軼明介紹道。

  其實,早在去年7月,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婦聯已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見》,曹軼明參與了該意見起草的全過程。他説:“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方面發揮主要作用,需把握三個重點。一是推動學校發揮主導作用,密切家校聯繫。要指導和督促學校完善和利用家長委員會、家長會、家訪、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等各種家校溝通渠道,探索家校矛盾預防和處理新機制。二是加強協調各類社會教育資源,豐富學生的實踐體驗,幫助他們深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三是落實‘雙減’政策,疏解家長教育焦慮。要加強作業管理,完善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大力提升學校教育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在校內學好學足。”

  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趙俊清曾長期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她對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的感受更具體。她説:“我在學校工作時,經常有家長提到自己對于教育孩子很迷茫,很渴望從多種途徑獲得家庭教育的方法,甚至有些家長還報名去培訓機構充實家庭教育相關知識。確實,一直以來,我們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存在一些不當行為,有的家長缺位管理、越位管理、錯位管理,把家庭教育簡單地變成了學校教育的延伸;有的家長放任不管,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産生真空地帶甚至背道而馳。此次家庭教育立法,能起到糾偏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責任界限。”

  趙俊清認為,家庭教育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應發揮家長的主導作用,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給孩子提供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家長也要不斷學習充實自己,做孩子成長的榜樣。家庭教育促進法體現了建設學習型社會的要求,從法律角度落實家長接受家庭教育能力提升的再教育。“另外,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對‘雙減’政策的積極回應。家庭教育要先減負,學校教育要提質增效,只有家校協同推進,‘雙減’政策才能真正落地見效。”趙俊清説。

  內蒙古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王利教授長期關注家庭教育,她説,目前家庭教育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家長存在教育盲區,一部分家長過于重視家庭教育,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孩子的教育負擔,比如給孩子報過多的興趣班,剝奪了孩子遊戲和玩耍的時間;還有一部分家長教育缺位,忽視了家長作為第一任教師的重要性。家長們更多考慮的是成績和智育方面的內容,而對于孩子的學習能力、人格健全發展、社會性發展與交往等方面的關注度不夠。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對于家長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對于孩子成長的重要作用,具有明確的指導作用。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崗,學校和教育機構都應只是輔助和支援的角色。不過,有時候家長確實是不知道該怎麼做、做什麼,這就需要學校社會給予專業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教師業務培訓”。王利介紹,作為一所師范院校,目前內蒙古師范大學已將家庭教育的內容納入教師培養的選修課范圍。下一步,家庭教育學可以作為必修課有所體現。作為教師不但應該了解如何進行家庭教育,也需要適度指導家長進行家庭教育。

  根據我區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見》,教育部門要分學段做好家庭教育指導重點,強調要遵循孩子成長規律,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每一個個性鮮明的孩子,指導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時要因人而異、因材施教。例如,學前家庭教育要從加強幼兒營養保健和體育活動、尊重和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及學習興趣等指導入手,小學家庭教育要指導家長提升自身道德修養做表率、保證兒童睡眠時間、養成良好學習生活習慣等,初中家庭教育則更重視指導家長帶領少年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視青春期人格發展等。此外,該意見還明確了特殊家庭與特殊兒童少年家庭的教育指導,對上述類型家庭的教育給予了深入細致的指導。

  “在我看來,最理想的家庭教育應該是,家長和孩子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多陪伴有交流常溝通,家長應該是孩子的榜樣,不光是學習上的,更應是品行上的。”王利説。(記者 劉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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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毅 李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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