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審結一起刑事案件,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家正式啟動刑事速裁法庭的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也是內蒙古首例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審理的案件。
7日15時許,在東勝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內,嫌疑人張某已被傳喚到庭,張某涉嫌醉酒駕駛一案正式開庭。由於疫情防控原因,此次庭審由東勝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智慧庭審”系統進行遠程視頻審理。15時18分許,隨着審判員敲響法槌,東勝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第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宣判,法官當庭宣判:張某危險駕駛罪成立,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張某當庭&&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了解,12月6日15時35分,鄂爾多斯市民張某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東勝區某路行駛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鄂爾多斯市安泰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84.45mg/100ml,鑒定為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由於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遂決定適用速裁程序,整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僅用了23個小時。
此案的宣判體現了刑事速裁法庭的快偵快查、快速起訴、當庭宣判、強化協作“一站式”審案等特點,強化了辦案流程、壓縮了辦案期限、節約了辦案成本,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雙贏”,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整個審判過程為何如此之快?原來,7日上午,分局將案件報送至東勝區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是立即進行了詢問和製作法律文書,並提交到了東勝區人民法院。法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於是當天下午便開庭,並當庭宣判。(張學儉)
責任編輯:李倩 李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