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杜延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延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毫無紀法觀念,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工作調整過程中收受財物;違規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杜延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杜延峰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杜延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責任編輯:李倩 李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