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奮力書寫好中國式現代化包頭答卷提供強大精神動力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於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個關於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決定,標誌着包頭市在以法治護航“三個精神”方面邁出堅實步伐。
《決定》共6部分25條,採用“1+3+2”的結構。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三、四部分分別對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作了專門規定,第五部分對弘揚宣傳“三個精神”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六部分主要對服務保障工作進行了規定。
《決定》彰顯特色性,立足包頭,充分挖掘吸收了包頭市在弘揚“三個精神”方面的實踐成果,有鮮明的包頭特色和辨識度。同時,注重可行性,《決定》起草時充分考慮落實到位的可操作性,所明確各部門職責均有法律和文件依據,提出將工匠納入人才分類目錄,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在“三新”領域中成立工會,切實保障勞動群眾權益,推動“三個精神”落地見效。(記者李玉波 通訊員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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