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2025年起,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參保有新變化。
據介紹,根據自治區醫保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參保人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兩放寬:即放寬參保戶籍限制和個人賬戶共濟範圍。一是進一步放開放寬參保的戶籍限制,讓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可以在常住地參保。二是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由家庭成員擴展到近親屬。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使用本人的醫保個人賬戶餘額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支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以及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參保的戶籍限制,除在校(園)學生兒童外,持呼和浩特市居住證或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地社區(村)辦理居住信息登記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直接在居住地社區(村)醫保服務站(點)辦理參保登記。
兩激勵:即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自2025年起,全區大病保險封頂線不高於40萬元。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開始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大病保險封頂線的20%。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大病保險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保險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
兩約束:即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約束。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困難人群、當年接收安置的退役軍人及其隨調隨遷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徵繳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斷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記者 於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