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頭市石拐區法院通過巡迴審判將法庭搬到牧民“家門口”,成功調解一起“33隻羊丟了”的糾紛案件。
此前,原告牧民老張稱其口頭委託被告牧民巴特為其放羊,但巴特在放牧過程中故意丟失三十余只羊,故訴至法院。

包頭市石拐區法院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左一)現場調解矛盾。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考慮到當事人為牧民,到法院參加開庭比較困難。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最大限度地便利當事人,便決定將巡迴審判法庭搬到距離市區40公里之外的爬榆樹嘎查委員會。
在法官主持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環節依法有序進行。經過反復地調解和釋理,二人接受調解,10萬元的賠償金最終降至1萬元,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庭審結束,審判團隊開展釋法説理,解答牧民諮詢的法律問題。在庭審前,法官組織召開涉牧案件懇談會,對涉牧糾紛以及禁牧休牧引發的問題提供解決路徑,就因放牧産生的植被破壞問題進行政策宣講和法律解讀。(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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