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文旅廳印發《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新華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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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2 22:03:23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內蒙古文旅廳印發《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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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結合內蒙古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細則中明確了獎勵申請的具體要求。第一,申報旅行社近三年內須無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違法違規現象;申報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第二,申報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上按時如實填報團隊信息。第三,滿足申報條件的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間隨時向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提交獎勵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細則中制定了六項資格審核材料內容。一是旅行社營業執照(正、副本)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有效期內的旅行社責任險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上複印件均須加蓋公章。二是按要求如實填寫《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1)、《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資金匯總表》(附件2)。三是有效期內的組團社與地接社業務合同(協議)及單團團隊確認單。四是團隊行程單(包含日期、行程、人數、住宿酒店名稱及導游姓名等信息)。五是境內游客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的游客名單,境外游客名單(含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六是有效期內旅行社與旅游車隊簽訂的旅游車輛租賃合同複印件。

  細則中對於分類審核材料也作出了具體要求。一是招徠區外、境外(含港澳&)游客。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複印件、酒店水單等)。二是國內、國際旅游包機(含切位)。旅行社與航空公司(或機場集團、第三方服務公司)的包機(含切位)合同複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銷售資質的代理人及票務公司出具);至少1晚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複印件、酒店水單等)。三是國內、國際旅游專列。專列調車令及游客車票(大票附名單);至少1晚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複印件、酒店水單等);專列途經多個盟市或地區,只對組織招徠入內蒙古旅游專列的旅行社予以確認。同時明確申請以上獎勵的旅行社除須提供資格審核材料和分類審核材料外,還應按“一團一檔”的要求組織實施並報送申報材料。

  細則中指出,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將每月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旅行社,將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旅行社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示結束後無異議,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將按照《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標準,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旅行社賬戶。(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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