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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結一:實施制裁應以窮盡其他非強制性手段為前提
2017-08-04 14:58: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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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聯合國8月3日電(記者王建剛)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3日説,安理會應優先採取談判、調解、斡旋等非強制性手段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問題。他強調,“實施制裁應以窮盡其他非強制性手段為前提。”

  劉結一在當天舉行的安理會制裁問題公開會上發言時表示,多年來,安理會針對有關衝突局勢設立了多個制裁機制,其中一些已實現其目標並順利解除制裁。同時,也有一些制裁機制面臨各種問題,需要安理會認真思考,切實改進。

  劉結一説,安理會運用制裁手段必須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各項規定,採取慎重和負責任的態度。他強調,“制裁是和平手段,理應通過和平方式實施,不應使用武力強迫執行。”

  劉結一指出,安理會決定的制裁必須是整體政治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制裁本身不是目的,僅靠制裁也無法解決問題。他強調,對話協商等政治和外交手段是解決有關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不少情況下,阻礙問題解決的“短板”並非制裁力度不夠,而是政治對話談判缺乏進展。

  他還表示,安理會確定的整體解決方案必須整體推進,執行安理會決議不能有選擇性。安理會採取制裁手段應配合政治解決大局,有助于有關國家、區域組織和聯合國的斡旋、調解努力,真正有助于實現局勢緩和和解決問題。

  在談到制裁的效果時,他強調,安理會應加強制裁的針對性,防止負面效果。“安理會要緊緊圍繞解決問題的關鍵環節慎重考慮制裁的措施和范圍,要緊扣解決問題的目標。”

  此外,劉結一強調,制裁措施要“最大限度避免對普通民眾和第三國造成負面影響,避免殃及當事國同外界正常、合法的經貿往來、人民正常生活和人道局勢”。他指出,隨著形勢發展變化,安理會應及時評估有關制裁措施效果,根據需要調整、暫停乃至最終解除制裁。實施制裁事關重大,應該嚴格準確按照安理會有關決議行事,避免在安理會框架之外對他國實施單邊制裁、隨意擴大制裁范圍。

  劉結一強調,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將繼續堅持以慎重和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制裁問題,確保安理會制定的制裁措施服從和服務于政治解決有關問題的大局,為真正解決問題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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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郭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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