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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全文)

2017年06月10日 00:07:30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阿斯塔納6月9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7年6月8日至9日,阿斯塔納)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阿斯塔納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坦巴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出席會議。

  會議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主持。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瑟索耶夫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團團長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加尼、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盧卡申科、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謝裏夫、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長扎裏夫與會。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獨聯體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傑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副秘書長然庫利耶夫、東南亞國家聯盟秘書長黎良明、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列席了會議。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擴員具有歷史意義。元首們認為,本次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給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員國地位將促進上合組織發展和提升本組織潛力。

  元首們支援進一步深化與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各領域互利合作。

  為推動落實《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元首們討論了本組織發展現狀及前景,包括2016年上合組織塔什幹峰會決議落實情況。

  元首們認為,應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作為高效、全面地區性組織的地位,積極參與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國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極世界秩序,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進程,建立高效的全球及地區安全與合作架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成員國重申,應堅持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在共同關心的領域進一步深化相互理解與尊重,推進富有成效的合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有關邊界問題,將相互間的邊界建設成永久和平友好的邊界。

  元首們就上合組織框架內重點合作方向和阿富汗、中東北非及烏克蘭局勢等重大地區和國際問題廣泛交換意見。

  元首們重申,在恪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基礎上,採取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地區衝突是唯一選擇。

  元首們支援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實現國家和平、穩定、繁榮,擺脫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毒品犯罪威脅所作努力,認為聯合國應在實現阿富汗穩定發展的國際合作中發揮核心協調作用。

  元首們支援在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基礎上通過開展國內廣泛對話政治解決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問題。元首們相信,阿斯塔納進程將為有關方在聯合國主導的日內瓦談判框架下尋求各方均可接受的敘利亞危機解決方案創造必要條件。

  元首們對有關各方努力執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與六國在歐盟參與下達成的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予以肯定。

  元首們主張在全面履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協議基礎上盡快解決烏克蘭危機。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進一步發展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亞信、集安條約組織、獨聯體、東盟及其他國際、地區組織和機構各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支援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特別是關于國家平等、主權、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領土完整、邊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國、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原則,以及旨在維護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合作,鞏固獨立,保障自主決定國家命運及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的權利等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成員國歡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當選2017-2018年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元首們重申,成員國主張鞏固聯合國在國際關係中的核心協調作用,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應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有關政府間談判應通過最廣泛協商,尋求“所有”解決方案,維護會員國團結,不應人為設定時限,強行推動尚未獲得會員國廣泛支援的方案。

  元首們強調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平衡推進其中規定的各項宗旨和原則,致力于加強條約作用及其有效性和普遍性。

  元首們相信,《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盡快對所有簽署國生效將為保障地區安全、鞏固國際核不擴散條約體係作出重要貢獻。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決心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就維護綜合安全,特別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及其思想的散播和宣傳,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鞏固國際信息安全,應對緊急事態等領域深化對話與合作。

  元首們積極評價成員國主管部門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方面所作努力,支援就此進一步加強工作。

  元首們強調,應積極推動盡快通過聯合國關于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以及在考慮各成員國利益基礎上批準聯合國反恐領域19個綜合性法律文件。

  成員國強調,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將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合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6年至2018年合作綱要》以及《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等聯合國有關文件一道,鞏固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領域國際法律基礎。《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旨在鞏固上合組織全體成員國安全,提高主管部門合作效率,完善該領域相關立法。

  元首們支援在聯合國框架內制定資訊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的普遍規范、原則和準則,認為2015年1月以上合組織成員國名義將《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修訂稿作為聯合國正式文件散發是朝此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成員國將繼續深化打擊資訊通信領域犯罪合作,呼吁由聯合國發揮核心協調作用,制定該領域國際法律文書。

  元首們支援在反腐敗領域開展雙邊及多邊合作,包括進行經驗和資訊交流。元首們指出,腐敗威脅國家和地區安全,其各種表現形式將導致國家治理效率低下,對投資吸引力産生消極影響,阻礙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元首們認為,應積極施策,強化自身經濟能力建設,落實國家長期發展戰略,為世界經濟復蘇注入新動能,維護經濟金融穩定,保障持續、快速、平衡、包容增長。元首們支援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元首們強調,為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創造良好條件和促進尋求國際合作新模式的倡議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高度評價2016年11月2日至3日在比什凱克召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成果,指出在主管部門推動下,本組織經濟合作顯著加強。

  成員國歡迎“一帶一路”倡議,高度評價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並願共同落實,支援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各項國際、地區和國別倡議對接合作。

  元首們指出,應根據2016年11月3日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在比什凱克通過的決議,繼續在專家層面討論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保障上合組織框架內合作項目融資。

  元首們支援提升本地區互聯互通能力,完善交通領域多邊合作,發展包括高鐵在內的鐵路交通,建設多式聯運物流中心,推廣先進創新技術,實施共同感興趣的基礎設施合作項目。

  為此,元首們強調,必須有計劃地切實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

  元首們認為,必須盡快落實2016年11月3日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在比什凱克通過的關于制定《上合組織公路協調發展規劃》草案的決議,以促進公路網絡協調發展,提升交通可達性,優化本組織國家主要商品生産和消費區之間的交通聯繫。

  元首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農業和海關領域各項合作的共識正在得到積極落實。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積極參與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投融資合作多邊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指出,應吸收本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政府機構與企業界參與上合組織項目合作。

  元首們表示,本組織人文合作對鞏固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將繼續高度重視加強衛生、文化、環保、科技、創新、體育等領域合作,以及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綱要》落實行動計劃,推進旅遊領域合作。

  元首們聽取並批準了上合組織秘書長關于本組織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2016年工作的報告。元首們積極評價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為推動和協調本組織務實合作以及鞏固本組織國際聲望作出的努力。

  哈薩克斯坦擔任主席國期間,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2016年11月2日至3日,比什凱克)、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2017年4月20日至21日,阿斯塔納)、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會議(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阿斯塔納、北京、比什凱克)、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會議(2016年9月13日,阿拉木圖;2017年3月30日,塔什幹)、總檢察長會議(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三亞)、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6年9月21日至22日,杜尚別)、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7年4月5日至6日,阿斯塔納)、財長和央行行長會晤(2016年9月29日至30日,比什凱克)、教育部長會議(2016年10月20日,杜尚別)、司法部長會議(2016年10月28日,阿拉木圖)、文化部長會議(2017年6月2日,阿斯塔納)、國防部長會議(2017年6月7日,阿斯塔納)、經貿部長會議(2016年10月12日,比什凱克)、科技部長會議(2016年9月4日,伊賽克湖州)、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7年4月14日,阿斯塔納)、“和平使命-2016”聯合反恐演習(2016年9月5日至12日,巴雷克奇)、總參謀長(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會議(2016年9月20日,喬蓬阿塔)、“合作-2016”聯合反恐演習(2016年10月19日,杜尚別)、邊防部門領導人會議(2016年6月8日,奇姆肯特)以及“團結-2016”邊防聯合行動(2016年9月25日至11月1日,成員國邊境地區)、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2016年6月7日,阿斯塔納)、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會議(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納)、銀聯體和實業家委員會聯合商務論壇(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納)、上合組織論壇(2017年5月11日至12日,塔什幹)、第十一屆教育周(2017年4月25日至27日,阿斯塔納)、“發展綠色經濟、旅遊與體育”為主題的上合組織青年論壇(2017年6月7日至11日,阿斯塔納)、成員國領軍學者研討會(2017年6月6日,阿斯塔納)及其他各層次活動。

  元首們積極評價司法部長會議(2016年10月28日,阿拉木圖)成果,責成繼續落實會議達成的共識,包括繼續就建立司法鑒定合作機制開展合作。

  元首們強調,上合組織參加以“未來的能源”為主題的2017年阿斯塔納專項世博會(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阿斯塔納)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就第二十八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2017年1月29日至2月8日,阿拉木圖)成功舉辦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表示祝賀。哈方對上合組織成員國對籌備和舉辦該活動給予的全方位支援表示感謝。

  元首們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主席國期間所做工作,對哈方在阿斯塔納舉辦各項活動時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于2018年6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上合組織下任主席國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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