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一名兒童手持標語在政府大廈前的勝利廣場參加抗議。羅馬尼亞政府1月31日以緊急政令的方式通過刑法修正案,對濫用職權等行為如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了重新界定,規定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不足20萬列伊(約合4.75萬美元)者僅追索損失賠償,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此舉被反對派認為是執政當局為部分有案在身的政治人物免于法律懲處而量身定制。新華社發(彼得雷斯庫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