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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玉米合作社給農民帶來了實惠 東莞日報記者 鄭志波 攝
今後,東莞的農民租出田地,不但有租金,政府還對此給予一定的獎勵,每畝一次性獎勵200元。另外,承包經營方也有政府獎勵,為每畝100元。
昨日記者從市農業局了解到,《東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試點獎勵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其旨在引導東莞的農村土地向規模經營主體集中,集約利用和有效保護耕地,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和增收。
土地流轉雙方都有獎勵
《辦法》提出,獎勵對象包括:在市確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鎮村轄區範圍內,依法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土地流出方包括本市戶籍的農民和村組集體;土地流入方包括本市戶籍的農戶、在本市工商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
獎勵標準則為:對符合該辦法規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項目,在流轉合同期內,市政府對土地流轉雙方進行一次性獎勵,土地流轉方為農戶的,獎勵標準為每畝200元;土地流轉方為村組集體的,獎勵標準為每畝100元;土地流入方的獎勵標準均為每畝100元。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獲得獎勵:以往年度已簽訂流轉合同的,合同剩餘期限從2010年1月1日起計算達3年以上,且流轉後連片經營面積達30畝以上的;2010年1月1日後新簽訂流轉合同的,合同期限達3年以上,且流轉後連片經營面積達30畝以上的。
《辦法》特別強調,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
土地流轉有利於農業規模化經營
市農業部門有關人士&&,通過對參與土地集中流轉的農戶給予經濟獎勵,鼓勵和引導耕種意願較低的農戶將承包經營的土地向專業大戶或園區、農業企業等規模化經營主體流轉聚集。
“這樣一來,既可以推動耕種意願低的農戶從土地勞作中解放出來,取得租金收入,又避免其將土地流轉給散戶,達不到集約經營的目的。而獎勵承包經營方則有利於其堅持規模經營,推進産業結構調整以及東莞農業園區建設。”上述人士説,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可以使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自由地進行就業創業,獲取流轉收入和務工經商的雙重收入。
據市農業局統計,截至去年底,東莞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22萬畝,約佔耕地總面積的七成。今年東莞還在麻涌、洪梅、謝崗等鎮,根據不同用地類型選擇連片土地面積大的村繼續開展土地流轉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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