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寧:繼續保持新環保法執法的高壓態勢

2017-03-09 17:50:13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圖為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孫韜 攝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央廣網和央廣新聞客戶端記者:我的問題關于新環保法。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各方對它寄予了厚望。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況看,一些地方環境違法行為依然比較突出,環保部也經常對此問題做出典型案例的通報。請問陳部長,新環保法實施兩年來,您覺得在執行偏軟的問題上有沒有得到有效改善,環境違法行為有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評價?謝謝。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謝謝你的提問。新環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我們已經連續兩年開展環保法的實施年活動。這兩年來各種配套的法規不斷完善,也在不斷地加大執法力度,宣傳培訓工作也全面展開。可以説還是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總的看,環境守法的態勢正在逐步形成,為什麼這麼講?在這裏給大家報告幾個方面。

  第一,依法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環保法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的環境品質負責。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是落實環保法的重中之重。我們抓了三件事:一是開展中央環保督察,明確地方和各部門的責任。通過督察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就是抓發展、抓建設的也要抓環保,這才是落實五大新發展理念,這樣才能形成環保工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環保督察的帶動下,去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區、縣)政府開展了綜合督查。二是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通過揭短露醜,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壓力、推動工作。三是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問題突出的5個市縣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

  第二,落實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主要是要從嚴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去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余份,罰款66.3億元,比2015年分別增長28%和56%。環保部挂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我們把企業守法和企業的信用結合起來,出臺《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還有大力推動企業資訊公開,讓老百姓能夠看到這些企業的環境表現到底怎麼樣。我們按季向社會公布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京津冀及傳輸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個高架源。什麼叫高架源?就是煙囪高度超過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從河北南部幾個小時就可以吹到北京,我們進行重點監控。通過一年的資訊公開和查處,高架源的超標率從2016年年初的31%已經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進展非常明顯。

  第三,制定實施配套文件。環保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釋。這些文件的出臺,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提供了具體規范和依據。大家知道,環保法對企業處罰比較重要的手段,一個是查封扣押,一個是停産限産,一個是按日連續處罰。通過明確執行規定,2016年這幾類案件分別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産限産5673件,按日連續處罰1017件,分別比2015年增長138%、83%和42%。這成為遏制企業環境違法的一個重要手段。

  第四,運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種法律手段。通過配合高法、高檢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聯合公安部、高檢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過去行政執法採用的很多證據跟刑事證據接不上,很難把它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通過這些工作,去年全國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長37%。另外,我們還聯合公安部組織開展全國打擊涉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共檢查涉危險廢物單位46397家,立案查處1539件,移送公安部門330件。還有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訴訟案件。

  第五,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這裏有三項工作:一是推動環境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結合監測監察執法機構的垂直改革,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手段和條件。同時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解決了執法著裝、用車和設備問題。二是能力建設。去年,我們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全國環境執法大練兵,同時也推動執法的標準化建設工作。三是加強公安機關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業力量建設。公安部專門印發了《公安環境安全保衛部門裝備配備標準(試行)》,推動各地環境污染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目前北京、陜西等9省市已經組建了環境警察隊伍。

  第六,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去年,核安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審,配合開展大家都關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還有一些條例。

  從新環保法兩年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們在工作當中還是感覺到一些突出問題,我們正在研究這些問題,希望逐步解決。

  主要是有四方面的問題:一是,有一些制度還不健全,個別條款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説環保法明確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但是制約的法律手段現在看還不足。再比如,有些條款在操作層面上執行起來還有困難,需要完善。比如説,按日計罰這個效果非常明顯,但是法律要求企業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啟動按日計罰。打個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車,抓到你沒有票,得先補票,如果拒絕補票,才能夠實行按日處罰。還有大家關心的未批先建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等措施,但對監管部門授權有限,缺乏有力的強制手段,難以及時制止該類違法行為。未批先建可以適用拘留,但違法建成並已投産建設項目的責任人,卻不在拘留的適用范圍。這些問題,我們都要在下一步從制度上進行完善。這是第一個問題。二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的職責落實不到位,層層傳導的壓力不夠。其中突出的表現是,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法落實任務的分工不明確,而且這種不明確越到基層越衰減。環保法規定的部門職責只有一半在環保部門手裏,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環保部門的職責只佔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門的責任,才能更好地落實環保法,這也是我們工作的一個重點。三是,企業環保的主體責任仍然落實不夠,各種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時有發生。包括偷排偷放時有發生。四是,環境執法能力不足,影響法律實施的進程和效果。總的看,我們有很多地區特別是在區縣級環境監管的人員嚴重不足,裝備老化等問題十分突出,很難適應現在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

  下一步,我們希望通過抓幾項工作,繼續保持執法的高壓態勢。

  一是,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活動,我們在前兩年的基礎上,今年要繼續深化這個實施活動,堅持問題導向和多方協同,督政和查企並重,嚴懲違法和規范執法並行。今年我們要完成15個還沒有進行中央環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務。二是,破解體制機制的束縛,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主要是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來進行。三是,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剛才已經講了,讓這些法規在實施中有更強的操作性,更具體。最後,是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就是要通過不斷地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來保持這樣一個高壓態勢,把環保法落到實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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