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題: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不行!
新華社記者 榮啟涵
國家宗教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幹意見》,明確規定各級黨政幹部要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援參與“宗教搭臺、經濟唱戲”。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不可避免會參與到經濟活動中去,但這絕不等同于放任商業資本介入宗教,更不意味著寺廟宮觀可以變為地方政府、個人和組織的牟利工具。
一些地方寺廟宮觀被承包經營、借殼上市;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了吸引眼球制造景觀,不履行法律手續就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更有甚者,以擴大旅遊、拉動經濟為目的,擴建文化景區“包圍”名山寺觀,收取高價門票……種種“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亂象的背後,不僅有資本衝動、利益驅動,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佛教道教發展總體平穩,發揮了積極社會功效。因佛教道教及其寺廟宮觀本身具有深厚文化底蘊,客觀上帶動了周邊旅遊。然而,旅遊和經濟並非佛道教的主業,地方政府不得打著宗教的旗號發展經濟、促進旅遊,不能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更不可違規干涉宗教內部事務、參與經營活動。否則,不僅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更會敗壞社會風氣,滋生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抵制“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並非禁止一切佛教道教領域經營活動。佛教道教寺廟宮觀開設法物流通處、素餐館等,只要其收益用于場所自養,其舉辦的活動與宗教主旨相符或屬公益慈善事業,即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當然,對這類經營活動也須加強監管,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引入社會監督機制等,防止其打擦邊球走了樣兒變了味兒。
國家宗教局、中宣部、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幹意見》,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
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成因深刻、復雜,內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設滯後,有的教職人員戒律松弛、教風不正,在社會不良風氣裹挾下追逐名聞利養;外因在于商業資本介入,將人們的信仰需求視為商機,將寺廟宮觀變為一些個人、組織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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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2部門聯合發文,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2017-11-23 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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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2017-09-07 1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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