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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誕生!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017-09-01 23:47: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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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楊維漢、熊豐)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1日下午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義勇軍進行曲》誕生于中國人民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華民族處于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凝結著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而不屈不撓、英勇奮鬥的精神。

  國歌法規定,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道,以國家立法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關于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這部法律為保證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規范性,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的禮儀規范,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普及奏唱禮儀知識,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

  國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一直以來,國歌奏唱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社會生活中也存在著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在1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國歌法針對實際中的突出問題,建立了一係列制度。這樣規定可以使公民和組織自覺尊重國歌,維護國歌尊嚴。

  據了解,我國分別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武增説,國歌法的制定和施行,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鬥。

圖表: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五線譜版) 新華社發

圖表: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簡譜版) 新華社發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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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錢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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