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4號
現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8月6日
Copyright © 2000 - 2016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單位:新華網
版權所有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