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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單車不受鼓勵:安全隱患突出 電池污染嚴重
2017-08-08 07:34:27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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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國産共用電單車品牌“7號電單車”,宣布進入天津市場。中新社記者 張道正 攝

  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視員李江平表示,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車輛普遍超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車輛運作安全風險高;此外,電池污染問題嚴重。

  截至目前,針對這項規定,一些主要的共用電單車企業並未給于回應,且多家企業拒絕了記者採訪。覓馬出行電動車相關負責人周生余稱:“政府不鼓勵,但也沒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符合市場需求,會慢慢走向完善。”

  多地叫停共用電單車

  今年年初,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現了“小蜜單車”“電斑馬”“7號電單車”等共用電單車,使用方法與共用單車相似。但曾因未上牌照,沒有腳蹬,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被禁止或查處過。

  2月中旬,50輛“小蜜公共電動單車”被北京交管部門勒令收回。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小蜜公共電動單車的車輛無牌照,屬違法上路行駛行為,且沒有腳蹬,存在安全隱患。今年5月,上海也叫停共用電單車,並對已上路的6萬輛車進行相應處理。此外,全國也有多地禁止共用電單車投放。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依然能在北京、上海等地找到小蜜、芒果、覓馬出行等品牌的共用電單車。

  7號電單車CMO崔曉琪介紹,目前全國范圍內共用電單車的平臺有十余家,只有極少平臺採用的是國標車。

  小蜜單車所屬平臺方寶駕出行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投放的小蜜單車全部使用國標車(電單車國家標準:車身品質小于40kg,時速低于20公里每小時,具備腳踏功能,功率小于240w)。重點在校園區域投放的易百客電單車的負責人曹高明説:“目前投用的新型電單車重量比國家標準更輕,剎車時慣性更小,更能保障騎車人的安全。我們還用了電子中控模組,用戶即使想把鎖撬開進行違規使用也是行不通的。”

  曹高明認為,共用電單車産生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因為使用者,而不是電單車本身。“電單車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基本上都不會有危險,只是騎行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會出事故。”

  近日,北京法制辦發布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

  據寶駕出行介紹,小蜜單車已獲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頒發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但記者隨機在北京市東城區街頭看到的小蜜單車和芒果單車,並沒有牌照。除小蜜單車和芒果單車外,覓馬出行電單車也未上牌照。周生余稱,目前正在和相關部門溝通,統一上牌。

  廣州市交通部門表示,對于企業使用電動自行車或者其他帶助力、動力驅動裝置車輛用于互聯網租賃的行為,交通部門會同市、區各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處置。“基于互聯網租賃的形式,則增加了擁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檢查方面的交接,相應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加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記者嘗試使用別人的身份證注冊了小蜜單車、芒果單車,均通過了驗證。

  “我們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用戶租用也需要實名認證。”但周生余同時稱,雖然平臺要求實名認證,但如果使用者用虛假資訊注冊,平臺也無法完全禁止不符合年齡要求的使用者騎行電單車。

  而據最新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即便是共用自行車,也被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在運營層面,李江平認為,租賃電動自行車火災安全隱患突出。“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

  據了解,覓馬出行已在廣東中山市投放了1000輛共用電單車,接下來會向已簽約的20個城市投放更多的共用電單車。而易百客計劃今年暑假在北京、上海等40所高校再投放2萬輛共用電單車。

  專家:共用電單車不適合一二線城市

  “電動車從法律上講也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過電動車速度更快,就會跟普通的自行車存在速度差,而且由于它車速高、重量大,會對道路上行駛的自行車造成安全隱患;而如果走在機動車道裏,則會導致其與機動車混行,對于騎行人自身的安全有著很大的隱患。”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副院長陳艷艷説。

  她認為,共用電單車不適合在一二線大城市生長。而在三四線城市,因為市民出行多用電單車,所以是否推廣電單車,要看當地交管部門如何規定。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對共用電單車可以持開放包容的態度,接納合規的共用電單車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擠壓不合規市場,消除一些安全隱患。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認為,關于共用電單車的安全問題,可效倣我國部分城市,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電車車主進行處罰,比如是送快遞、送外賣的,就不準他再從事這項職業。“只靠交警執法效率太低。解決此問題還是要靠技術和大數據控制。用戶使用時若違規,就信用扣分,限制他再使用電單車,情節嚴重就將其列入黑名單。而且黑名單要與所有平臺關聯和共用。比如騎ofo單車違規被記錄,那摩拜也要限制他使用自家單車。”

  陳艷艷認為,對于共用電單車也無需過于恐慌,因為相比普通自行車,車輛、維修、充電成本更高,使用者騎行費用支出也會更高,真正短距離出行需求不太會騎這種電單車。而如果嚴格限制了騎行速度,是否還能吸引到足夠多的使用人群,對于企業還是個未知數。(記者 楊利偉 實習生 謝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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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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