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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換屆: 誰替我投了選票?
2017-07-26 21:09:10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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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河南省村“兩委”換屆選舉年,半月談記者走訪鄭州、開封、許昌等地發現,多地農村青年曾遭遇“被投票”,一些農村青年不知誰是村主任,有的只知村主任叫啥名,不知長啥樣。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空心村問題凸顯。數量龐大的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打工,3年一次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他們中有不少人無法返鄉參加。

  而村委會換屆選舉成年人“一人一票”,這些人的選票是誰投的、是否合規?

  30歲了,沒見過選票啥樣

  家在豫東農村的高向遠,今年30歲,初中畢業便到南方沿海打工,去年回鄉做些蔬菜瓜果批發生意。“我18歲之後經歷了3次村委會換屆,都沒投過選票,沒見過選票啥樣,是不是誰替我投了選票?”高向遠説。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産生”,“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多位村幹部透露,每到村委會換屆選舉,當地會根據本村每戶戶口本上年滿18周歲的人數派發選票。“比如説張三家有4口人年滿18周歲,不管有沒有人外出務工,村幹部都會發給這戶人家4張選票讓其填寫,一般都是戶主直接代填了。”漯河市郾城區新店鎮一位村監委會主任説。

  “我常年不在家,從沒聽俺爸説過投選票這回事。”高向遠説。

  “代投”之下“被投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委託”成空文,戶主代填、代投全家人選票成“慣例”。

  一些村民向記者反映,“代投”選票極易滋生腐敗。一些人數較多家庭的戶主成為村幹部候選人爭相拉攏、討好、賄賂的對象。有的人口多的大家庭戶主,以村幹部候選人給予的好處多寡或關係遠近,來決定把全家的選票投給誰。

  除戶主“代投”家人選票情況外,一些農村出現村幹部抱著選箱,走街串巷“拉選票”的情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在鄭州、開封等地多個鄉鎮,一些村民反映村委會換屆選舉不規范,有違民主選舉的初衷。“以前選幹部是開群眾會,公開匿名投票;現在是村幹部們抱著選票箱,挨家挨戶,讓當面投票。都是鄉裏鄉親的,只能給面子投他們。”尉氏縣新尉工業園區椅圈馬村一位村民説,“有時候抱選票箱的人,家裏人都不認識,礙于面子,就説隨便填吧。”

  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一些地方農村外出人口佔全村人口一半多,且外出人口以青壯年為主,但為了滿足“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的規定,即使部分村民家庭成員常年外出,地方仍會照數派發選票,最後往往由家庭留守人員統一“代投”選票。

  亟待規范村委會選舉“代投”

  鄭州大學河南省廉政評價研究中心研究員丁輝俠説,關鍵要確保“真委託”而非“代投”選票,這是目前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的薄弱點,應引起重視。

  “基層鄉鎮政府應強化換屆紀律的宣傳,通過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等方式,動員黨員群眾參與到村委會換屆的監督工作中,引導基層嚴格遵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程式,杜絕村幹部抱著選票箱走街串巷‘拉選票’等違規行為發生。”丁輝俠説。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仝志輝指出,新形勢下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一戶一票”更符合實際,建議可參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産生。 (記者孫清清 《半月談》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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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郭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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