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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政商關係既“親”又“清”——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聚焦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017-07-18 21:54: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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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  題:讓政商關係既“親”又“清”——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聚焦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新華社記者胡浩

  良性積極的政商關係是促進民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18日,全國政協舉辦專題協商會,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企業代表和地方代表等暢所欲言,就如何構建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貢獻智慧。

  簡政放權、加強服務,營造“親”的氛圍

  新型政商關係的“親”意味著什麼?全國政協委員張昌平認為,對商界而言,扶持企業發展,簡化便捷政府審批就是“親”,努力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就是“親”,尤其是對民企與國企一視同仁才是真的“親”。

  全國政協委員尚福林介紹,調研中發現,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梗阻”的問題依然存在,“辦事難、辦事繁、辦事慢”甚至“找不到門”的困惑亟待破解。另外一些促“親”的措施難以普惠,可能有失公平。

  他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配套規章,優化為民營企業辦事的激勵約束機制,使“親”的陽光經常普照,同時,要完善社會法治環境、完善資訊雙向溝通機制、完善社會信用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多地的實踐證明,建立政商聯繫溝通機制是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國政協委員莊聰生介紹了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政商溝通機制,並建議各級黨委政府建立覆蓋面廣、互動經常的政商溝通機制,健全企業訴求的收集、處理、督辦、反饋制度,使中小微企業反映問題、解決困難有途徑。

  斬斷利益鏈條,守住“清”的底線

  “如果説‘不親不清’是吃拿卡要的淺腐敗、微腐敗、基層腐敗的話,那麼‘親而不清’、官商勾結就是深層次腐敗、大腐敗。”全國政協委員周新生認為,要斬斷官商勾結利益鏈條,就要下決心解決領導幹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割斷權力與資本不正常結合,同時要切實規范權力運作,盡量減少官員自行處理人、財、物等方面的權力,並開展一些重點環節的專項治理,下重拳整治招投標領域的亂象。

  全國政協委員袁亞非表示,庸俗的政商關係其原因除了官員權力尋租之外,也有一些是企業對官員的利益“圍獵”。因此,對民營企業來説,要樹立起求真務實、創新創造的企業家精神,依法誠信經營,靠人才競爭、靠實力生存、靠市場發展、靠創新壯大,不搞投機取巧、勾肩搭背、暗箱操作。“通俗地講,就是‘有事學會找市場,不能只想找市長’。”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繼鵬認為,在資本和權力的博弈中,容易“雜草叢生”滋生貪腐。解決當代中國的政商腐敗問題,不能單從企業家品質、道德層面考慮,還要從制度建設層面考慮。構建新型政商關係需要建立服務型政府,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將必要的行政權力關進籠子,規范運作,而不是濫用,要營造一個企業不再絞盡腦汁“巴結”政府的制度環境。

  讓政商“親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視

  不少全國政協委員們指出,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家們對于如何把握“親”與“清”的度存在困惑,有的地方官員矯枉過正,以不接觸企業作為廉政的象徵,或者出現了“門好進了、臉好看了、事情卻難辦了”的“新衙門主義”。

  “有的幹部為企業服務時,對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有時拿不準,比如在引進客商、組織産品銷售等牽線搭橋的工作中,有時既不能‘獨善其身’,又不能‘逾越雷池’……有的企業家在遇到困難時,感到不找領導辦不了、找領導又怕給添亂。”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申長友建議,由中央作出頂層設計,出臺政策文件,為地方提供指導和遵循。

  對于如何做到“親”“清”並舉,中國社科院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迎秋建議,在加強服務型政府改革和建設、完善與強化法治建設的同時,大力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奠定堅實的制度前提、法制基礎和平等競爭市場環境。

  全國政協委員方方認為,政商關係的核心包括經濟資源的分配、經濟活動的監管與服務、經濟利潤的分配。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政商關係,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和法制化原則。要特別注意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錯”機制,將“貪腐”行為與正常交往區別開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公務員做到“無事不插手,有事出援手,難事不放手,好事不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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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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