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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表弟"背後的落馬書記:心存僥倖自認為高人一等
2017-07-09 08:22:52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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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下旬,明山路116號縣委大院的書記辦公室裏,韋志鵬忐忑不安,備受煎熬。

  半個多月前,面對換屆前的考核,他還躊躇滿志,認為自己在正處級領導崗位上工作了十多年,有兩個縣區黨政一把手的任職經歷,這次考核提拔廳級幹部對他來説是十拿九穩。然而,韋志鵬的黃粱美夢也就做了半個月。得知“表弟出事了”,他瞬間慌了神。這個“ 表弟”何許人也?

  時間撥回到2010年,時任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的韋志鵬,可謂春風得意。當時,南寧市正在大規模招商引資,眾多大項目落戶經開區。其中,總預算投資超過10億元的某基建項目,吸引了許多建築企業的關注,包括來自江浙的某大型民營建築企業。如何與韋志鵬接上頭,尋求韋志鵬的支援,成為了該企業廣西分公司經理朱某的心頭大事。為了盡快尋找一名可靠的中間人,他四處求援並許下承諾:一旦有人找到中間人幫其接到項目,必有重金酬謝。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朱某的老鄉胡某帶著韋志鵬的“表弟”丁某出現了,並促成了一場韋志鵬與朱某、胡某、丁某等人參加的私人飯局。在飯局上,韋志鵬與丁某之間表現出來的親密關係,使得朱某相信,丁某正是其苦苦尋找中間人的最佳人選。朱某、胡某、丁某三人口頭約定,由丁某作為中間人,為朱某和韋志鵬牽線搭橋,事成後按項目實際造價1.5%的比例付給丁某作為“協調費”。

  由此開始,丁某極力扮演中間人角色,在韋志鵬面前極力鼓吹朱某公司實力,第一時間將朱某公司的要求傳達到韋志鵬耳中,陪同韋志鵬到朱某公司總部考察,並多次暗示事成之後少不了給韋志鵬好處。

  在“表弟”的極力撮合、遊説下,韋志鵬忘卻了一名領導幹部守規矩、守紀律的要求,一次次違反規定為朱某公司獲取項目承建權提供幫助。

  2011年上半年,經開區管委會和朱某公司就工程結算定額下浮比例問題出現爭議,韋志鵬親自組織談判,決定滿足朱某公司要求;在經開區黨工委會議上,韋志鵬拍板確定朱某公司為項目建設工程採購成交供應商,使朱某的公司順利獲得了工程承建權;2011年底項目剛開工不久,朱某公司因資金緊張要求提前退還履約保證金2000萬元,韋志鵬不顧雙方合同約定,大筆一揮就簽批同意。

  朱某公司獲得項目承建權後,按事前約定多次付給丁某巨額錢款,丁某則將其中的數百萬元送給了“表哥”韋志鵬。這種違紀違法的利益輸送方式,紀委辦案人員屢見不鮮,韋志鵬卻自認為高人一等。

  韋志鵬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不直接與朱某等相關企業人員接觸,而是通過“表弟”完成利益輸送,組織上查起來,自己也可以把事情都推到“表弟”身上。事實證明,韋志鵬的這一招愚蠢之極。韋志鵬只看到了他與丁某兩人之間的關係,廣西紀委的辦案人員看到的是韋志鵬、丁某、朱某、胡某四人之間的關係。只要在丁某、朱某、胡某三人中打開一個缺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會水落石出。最終,案件走向與辦案人員的計劃如出一轍,朱某、丁某、胡某事前精心準備的臺詞被各個擊破,徹底暴露了韋志鵬的貪腐形象。

  【警示剖析】

  瞞天過海、心存僥倖,眾多腐敗分子的共同特徵,在韋志鵬身上體現得特別充分。這些違紀違法分子在掩蓋腐敗行為欺騙他人的同時,也在營造自欺欺人的借口麻痹自己。面對大量案例,黨員幹部應該清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全面從嚴治黨零容忍態勢下,腐敗蹤跡終究無處遁形,切莫再做“高飛之鳥死于貪婪,深淵之魚死于香餌”的新范本。(蘭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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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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