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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説紀是最生動的紀律作風教育——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警示教育會

2017年07月06日 07:47:29 來源: 紫光閣網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違紀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5日,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召開了中央國家機關警示教育會,工委常務副書記李智勇出席會議並講話,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陳超英通報了5起典型違紀案件。中央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約180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全體與會同志觀看了中央國家機關警示教育錄——《警鐘》。陳超英對近期查處的發生在環境保護部、交通銀行、財政部、國土資源報社、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等部門(單位)的5起典型違紀案件進行了通報,要求各部門以案釋紀明紀,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並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堅持用制度管權、把紀律挺在前面、堅定不移正風反腐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李智勇指出,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紀檢組織要深刻認識警示教育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自覺性主動性。警示教育是推進中央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迫切要求,是推進紀律建設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顯著成效,但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比較嚴重。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各級紀檢組織受理信訪舉報22459件次,比2015年增長302 %;處置問題線索3428件,處分黨員607名,比2015年增加119.9%。這説明中央國家機關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任務仍然艱巨繁重,必須把警示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有效舉措抓緊抓好。要通過違紀典型案件通報,充分發揮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廣大黨員幹部傳遞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堅決維護黨的紀律的剛性約束力,深化標本兼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李智勇強調,要深入總結中央國家機關警示教育的豐富實踐,努力把握規律。要把警示教育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的重要內容,形成倒逼機制,更好發揮警示教育“懲戒”和“以儆效尤”作用;要把通報曝光典型案件作為警示教育的主要方式,推動典型案例通報曝光的常態化、制度化;要把創新方式方法作為警示教育的重要法寶,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積極探索創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務求工作取得實效。

  李智勇要求,各部門要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以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為契機,積極推動形成警示教育的長效機制,要突出抓好四個方面:一是突出思想教育這個根本,使黨員幹部補足“精神之鈣”,築牢“思想之魂”,確保警示教育的正確方向。二是突出嚴明紀律這個關鍵,通過科學選取典型違紀案件,深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嚴格執紀問責,準確把握好警示教育的目標。三是突出制度建設這個保障,注重日常警示,要把警示教育作為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不斷提高警示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水準。四是突出創新這個要求,要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不斷推進警示教育的理念創新、內容創新、載體創新和制度創新,努力增強實效性。

  近期,工委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以案釋紀明紀,嚴守紀律規矩”主題警示教育月活動的通知》,指出按照“工委指導推動、部門分級開展、黨員全員參與”的總體思路在中央國家機關開展警示教育,要求各部門將警示教育月活動與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相結合,係統梳理本部門本單位典型違紀違規案件,通過召開警示教育會、專題民主生活會、撰寫體會文章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進一步壓實機關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推動警示教育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讓黨員幹部受警醒,受教育,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任務要求在中央國家機關落地生根。

  連結: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通報5起典型違紀案件

  6月5日,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召開警示教育會,通報了5起發生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典型違紀違規案件。

  一、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原巡視員王贛江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案。2010年至2016年,王贛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環保企業安排的旅遊等活動;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8.8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150.4萬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交通銀行企業文化部(黨委宣傳部)綜合管理部原高級經理(正處級)宋峰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案。2004年8月至2014年7月,宋峰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對名下持有的9套住房,只上報了2套,對股票持有情況、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上報不實;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廣告供應商安排免費赴國內外旅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廣告公司在承攬、續簽交通銀行廣告業務等方面謀取競爭優勢,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現金446萬元,利用相關人員的股票賬戶收受近246萬元,合計近692萬元。宋峰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宋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三、財政部條法司綜合處原處長王進傑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案。2011年至2016年,王進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辦事收受錢款3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取國家財政資金補助提供幫助,收受錢款20萬余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中國國土資源報社中地世紀文化傳媒中心主任,兼北京中地數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徐金廣,中國國土資源報社中地世紀文化傳媒中心主管會計邊洪娟違反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案。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徐金廣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7.2萬元;2016年3月在未上繳違規所得的情況下,指使邊洪娟出具虛假退款證明,且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徐金廣、邊洪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五、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蔡國楓,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下稱中展集團)公司原總裁、黨委書記。鄭世鈞,中展集團副總裁、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徐強,中展集團黨委委員、財務總監。2010年至2015年,蔡國楓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用公款宴請他人;同意購買高檔酒水,且在中央八項規定頒布後持續使用;同意購買超標準公務用車供徐強使用。蔡國楓、徐強因此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鄭世鈞因對蔡國楓違規用車問題未提出糾正,對中展集團為徐強購買配備超標準車輛問題未予制止糾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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