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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邊腐邊升”:每次職務升遷都有違紀事實尾隨
2017-06-16 08:59:30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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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邊腐邊升”背後的警示

  6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紀委官微發布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楊華的案例剖析。縱觀楊華的仕途軌跡,從1998年2月任商丘市睢陽區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為其親屬招攬工程,收受錢財,到任夏邑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期間為請托人謀利……直至2016年4月被立案審查,楊華的每一次職務升遷,都伴隨著違紀違法事實。從這起案件中,我們能得到哪些警示,獲得哪些啟示呢?

  為此,本報記者與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話碰撞,就此案進行剖析。

  思想認識上偏了一寸,行為就要偏出一丈

  問:楊華每一次職務升遷,都會有違紀事實尾隨而至。他從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一步步蛻化,您認為主要原因是什麼?

  高波:違紀違法事實是現象,透過現象看本質,應當看到的是楊華扭曲異化了的權力觀、利益觀和職業觀。思想認識上偏了一寸,行為就要偏出一丈。

  莊德水:從個體角度來説,每一名腐敗分子的蛻化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最初的腐敗“量變”缺口往往在于思想認識發生偏差,這是一種規律。錯誤的思想認識集中表現為“官念”錯位和特權意識強烈。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沒有擺正做官與做人、掌權與為民之間的關係,甚至把權力當作特權,不願意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更不願意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和班子成員的提醒,以致墜入腐敗深淵。

  問:2013年以來,楊華不收手、不收斂,借逢年過節、生病住院之機多次收受他人錢物,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不收手、不收斂的心理根源是什麼?

  高波:我們經常會在正風反腐中用到“防線”“底線”等高頻詞,楊華頂風違紀的事實説明:廉潔自律的防線被破、黨紀國法的底線失守,往往引發的是一種“自由落體效應”,不收手、不收斂不過是其外在表現。這裏面既有“豬油蒙了心”的貪婪,更離不開揮之不去的僥倖心理。因此,習近平總書記諄諄告誡説:“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守住面對禮品禮金的“第一次”,把好廉潔過節的“第一關”,才能走好廉潔從政的每一步。

  問:楊華在自我剖析時説:“自己之所以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主要與平時不注重學習、不注重世界觀的改造有很大的關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應從中吸取什麼樣的教訓?

  莊德水:在日新月異的今天,黨員領導幹部一旦疏于學習,就會産生松懈麻痹思想,長此以往,紀律防線會松弛,黨性會變質,腐敗問題會滋生蔓延。在新時期,黨員領導幹部決不能把政治理論學習看作是可有可無的事情,要明白“為什麼學習、學習為了什麼”。每一個黨員領導幹部都應當把政治理論學習與世界觀改造相結合,從政治理論學習中明確世界觀改造的方向,從世界觀的改造中檢驗政治理論學習的效果。

  政治紀律紅線決不能破,對抗組織把戲決不能玩

  問:通報稱,楊華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您如何看待個人有關事項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重要性?黨員領導幹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又該注意些什麼?

  莊德水:能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評價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重要標準,也是黨員領導幹部從政的行為底線。黨員領導幹部要本著對黨組織忠誠、對個人負責的態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內容上要全面報告個人的“家事”和“家産”,特別是經營性和投資性內容,重點報告配偶子女就業和投資情況;在方式上,既要按制度規定定期填報個人有關事項表格,又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隨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變化情況,以便組織更好掌握黨員領導幹部的發展動態和資訊。

  高波: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衡量黨員領導幹部忠誠度、誠信度的試金石,也是防止少數人見利忘義、貪風日熾的防風墻。必須看到,“應報盡報、所報必實”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義務和責任。對黨忠誠、坦誠,對組織真實、老實,不應是一種“稀缺資源”,而應成為普遍風尚,成為傳承在黨的肌體中生生不息的“組織基因”。

  問:經查,楊華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拒不承認其投資入股參與房地産項目開發的問題。這種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將帶來什麼嚴重後果?

  高波:對抗組織審查,是不少自以為是的“精明者”落馬前的高概率行為選擇。歸根結底,是習慣性地將黨紀黨規視為兒戲,自以為潛規則、老把戲還能夠大行其道。殊不知,這是嚴重低估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重低估了凈化政治生態的戰鬥性和執行力。“楊華們”的結局説明,政治紀律的紅線決不能破,對抗組織的把戲決不能玩。

  問:作為一名老黨員,楊華本應具有堅定的信念和堅強的黨性。但他卻在擔任夏邑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期間,收受賄賂,執紀違紀,壓案不查。請問您怎麼看待這一問題?

  莊德水: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看,個別紀委書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權力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其要害在于紀委書記角色發生錯位和權力發生失控。這説明,監督執紀權一旦失去監督和制約,也會淪為以權謀私的工具,其危害直接影響紀委的公信力。要進一步提高對地方各級紀委書記的政治標準和選拔要求,既要提出高標準的政治素質要求,又要考慮其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

  關鍵還是要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

  問:2007年2月,已調任商丘市人才辦主任的楊華,對自己工作過的“根據地”夏邑縣仍貪戀不忘,把腐敗之手又伸向了夏邑縣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並在此次項目開發中獲取巨額利潤3000余萬元。此類“官員調離一地,又利用影響力謀取私利”的案件是否普遍,該如何預防?

  高波:防治“影響力腐敗”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問題源”之一。一些升遷、調任的幹部在原工作地往往有一定的特殊影響力和話語權。要把這些“灰色特權”關進制度籠子,可以考慮兩個要點:一是管“人”,即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等;二是管“責”,即從嚴問責,如建立健全離任黨員領導幹部插手或幹預原管轄地事務從重從快查辦和問責制度,並實行“一案雙問責”制度,加強對“被打招呼人”不報告責任的協查追問,逐步擠壓“灰色特權”的存活土壤。

  問:在選人用人中,應當如何考察取舍,才能避免“邊腐邊升”的“楊華”再次出現?

  莊德水:“邊腐邊升”的現象説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存在問題,考察失真失實、監督管理不力。必須從嚴管理幹部,嚴把選人用人的關口,做好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性工作。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這兩個關鍵環節,發揮黨組織的集體把關作用。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制度和幹部行為的負面清單,對可疑問題線索要深入排查,對輕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教育,做到防微杜漸。同時,要強化“帶病提拔”的問責機制,按照“誰提名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追責倒查,根據失職原因、責任范圍等因素追究相關領導和部門責任。

  問:長達18年的職務升遷,伴隨著的竟然是長達18年的斂財之道,長達18年對黨紀國法的藐視,從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到最後的蛻化變質,除了楊華自身的原因,還暴露出哪些問題?有什麼解決之道?

  高波: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管黨治黨存在“寬鬆軟”的問題,其現象和危害在楊華案中表現得淋漓盡致。解決這些問題,關鍵還是要抓“兩個責任”的精準落實。特別是要強化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班子特別是班長的主體責任,不但要管“戴帽”,也要管“摘帽”,擔負起識人鑒人的常態化職責,並且要把踐行“四種形態”與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確保抓早抓小抓細。同時,紀檢監察機關也要把好幹部選拔任用的政治關、廉潔關,履行好監督職責。(記者 曹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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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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