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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類將轉為全面強制
2017-06-07 08:34:2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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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對外發布《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下稱《指引》),以引導市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此次發布的《指引》,用圖例和簡潔的文字,對住宅區(城中村)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容器標準化配置、家庭生活垃圾的分類類別和投放方法、垃圾分類處理收運處理體係等,做了清晰的説明與描述。

  根據《指引》,家庭垃圾將被分為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廢舊織物、玻金塑紙、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六大類。

  以大件垃圾和年花年桔為例,《指引》要求每個住宅區(城中村)至少應設置1個大件垃圾和年花年桔投放點,沒有合適地點的可就近並入其他住宅區(城中村)或社區統一設置。此類垃圾由物業統一聯繫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有了《指引》,市民對如何處理生活垃圾會有更直觀的了解。” 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比如玻璃瓶、塑膠瓶等應清洗殘留物;電池燈管等要盡量保持完好幹燥;污損嚴重的衣物、用過的紙張等應該投放至其他垃圾投放點。“這些處理細節都是過去沒有的。”

  據悉,即日起至6月底前,相關部門將會把《指引》發放到全市每個家庭。目前,深圳市、區城管部門正在加速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設置,計劃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並配套完善收集、運輸和處理體係。

  5月19日,深圳市召開全市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現場會。會議明確提出,對生活垃圾分類,將從以往的鼓勵為主轉變為全面強制。本次《指引》中,也強調了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的處罰措施。

  “對于垃圾分類,深圳一直都有強制要求,只是落實不理想。”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投放設施和後端處理配套的不完善,垃圾分類處理政策一直難以落地。“隨著相關設施和執法的完善,再加上居民意識的多年培育,應該説強制分類的時機成熟了。”

  根據2015年8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物業公司等管理責任人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將處以3000元罰款。個人未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將處50元罰款。而生活垃圾收集企業如果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將被處10000元罰款。

  該負責人表示,市民垃圾分類意識的普及不能一蹴而就,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城管部門將聯同相關單位,先對機關單位和企業主體進行執法監管,逐步把監管對象覆蓋到全體市民。”(記者 呂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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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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