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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扎幼兒教師獲刑 首被定尋釁滋事罪

2017年05月25日 08:09:50 來源: 京華時報

  發布

  檢察機關通報校園欺淩等案例

  北京市檢察院5月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首都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首例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校園欺淩案、培訓機構致幼兒死亡案。

  2015年6月,20歲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某幼兒園小二班內,隨意體罰幼兒,用錐子等銳器物扎刺李某某、張某某等7名幼兒。另外,陳某某(女,18歲)、張某某(女,39歲)還分別針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兒。

  該案經媒體報道,引發社會密切關注,被北京市檢察院列為督辦案件。昌平區檢察院對周某某提起公訴,她最終被法院以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介紹,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前,北京市首例以尋釁滋事罪定罪的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辦案中,檢察院及時向昌平區教委通報該案反映出的問題和隱患,區教委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對當事老師及園長分別做出了開除、撤職處理,並以此案為契機組織幼兒教師進行培訓。

  北京市檢察院介紹,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維護了幼兒這一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也懲治了破壞教育管理秩序的行為,有力地震懾了此類犯罪行為。

  2016年4月,朝陽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校內生糾集校外人員共同針對在校學生實施的涉嫌強制侮辱犯罪案。

  16歲的女學生王某因同學間的閒言碎語,遷怒于15歲的同學張某,王某遂糾集在酒吧結識的校外人員,將被害人帶至某酒店,實施強制侮辱行為,並將現場錄影上傳至網絡,通過手機社交軟件流傳,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很大傷害。

  朝陽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繼續被傳播,採取了一係列緊急庇護措施。一方面,通過聯絡公安機關承辦人召開溝通會,對數十名在場人員進行管控,查明涉案視頻的傳播范圍,依次對接觸過視頻的人員進行訓誡,嚴令其當場刪除手機裏的視頻備份。

  另一方面,通過相關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刪除相關的網絡資訊和資源,阻斷視頻的網絡傳播。同時,還邀請了心理專家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為提升個案警示效應,檢察院還針對案件中暴露的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情況發出檢察建議。依托檢校聯合機制,以“學生•家長兩課堂”的形式,預防校園欺淩,提升家長的防范意識,普及正確的處理方式。

  市檢察院介紹,在面對未成年學生遭受欺淩的案件時,檢察院未檢部門能夠採取緊急措施,通過與相關部門及專業人員的協同配合,及時保護了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撫慰其心理創傷。

  數據

  三年共辦案1108件

  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介紹,近三年,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故意傷害、強姦、猥褻兒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依法從嚴從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對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推行對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最大可能地減輕司法辦案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近年來共向未成年被害人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49.5萬元。

  2016年1月15日15時許,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半壁店某音樂藝術培訓中心,為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3歲)進行感統訓練,在輔助王某某做仰臥起坐時,由于用力過大,致王某某頭部劇烈搖晃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符合被外力作用特徵,頭部遭受劇烈搖晃頸部過伸或過曲,造成原發性腦幹損傷死亡。且被告人的行為動作,與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經查,曹某某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被告人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通州區工商局對該機構超范圍經營問題進行了查處。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北京市檢察院介紹,這是一起民辦培訓機構教師未能規范操作,在輔助幼兒做感統訓練過程中致幼兒死亡的案件。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該民辦培訓機構在教師資質、經營范圍、管理機構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此案也提醒家長們,將孩子送到教育培訓機構學習訓練,應注意審核培訓機構經營范圍及教學人員的資質。(記者 高鑫)

  

【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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