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最重無期最輕不起訴 紅通人員判決體現什麼量刑政策?
2017-05-11 09:56:19 來源: 央廣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原標題:最重無期最輕不起訴 歸案紅通人員判決體現什麼量刑政策?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央追逃辦昨晚(10日)公布了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的最新工作進展情況。截至2017年5月8號,已歸案的40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查的13名。

  2015年4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這些人也被稱為“百名紅通人員”。

  其中第一個歸案的,是排在名單第九十位的戴學民,他在公布“百名紅通”名單的第四天,也就是2015年4月25日在安徽被抓獲。

  2017年4月17日,“百名紅通人員”第75號李世喬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至此,“百名紅通人員”名單上已經有40人成功歸案。這些歸案“百名紅通人員”要面臨怎樣的懲處?體現了我們怎樣的量刑政策?

  中國曝光“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兩年來,已有40人陸續歸案,其中25人經勸返回國投案自首,比例超過6成。據最新公布的數據,已有15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被宣判。

  統計發現,在已宣判的15人中,有6人獲得緩刑,1人被免于刑事處罰,這7人全都是被勸返回國的。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指出,這樣的量刑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外逃人員的追逃追贓的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

  高波指出,無論是境外活動,還是追回後的末端司法審判等環節,都是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進行。如果抓住政策窗口,爭取投案自首,被勸返,它符合從輕和減輕的情節,可以得到在審判環節的一些政策;如果懷有僥倖心理,負隅頑抗,採用強制性手段通過國際執法合作的方式,被緝捕回來的嫌疑人就是從重處罰。

  最新的通報還顯示,有2名歸案人員沒有被起訴。其中在四川省朱振宇案中,外逃美國後又潛逃回國內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鑒于朱主動投案且係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而上海市張麗萍案中,張麗萍被勸返回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認為張麗萍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高波指出,這樣的決定對于海外在逃人員有強烈的感召效應。對于一些情節比較輕微、認罪悔罪態度比較好的人員進行不起訴也是司法慣例,彰顯依法追逃的強烈信號,對于現在仍然在境外外逃的人員,也是一種政策感召力。

  此外,上海市顧震芳2006年在泰國死亡,相關案件被撤案。河南省黃玉榮、吉林省李遠壽等9人的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還沒有宣判。浙江省楊秀珠、山東省儲士林、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等13人的案件已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

  4月27號,中央追逃辦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紅通人員”中22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藏匿線索,此次又公布關于歸案人員的最新工作進展情況,高波認為,這一係列舉措都彰顯了我國追逃追贓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高波表示,這兩年的追逃追贓工作在向縱深發展,向目標迫近,戰果越來越豐碩,運作越來越規范和有效。特別是現在按照國際規則和國際反腐敗合作新秩序的框架要求,實現了在海外陽光追逃、開放追逃、依法追逃和精準追逃有機結合的新態勢。無論是發布海外在逃人員的居住地資訊,還是公布歸案人員的司法審判情況,也是進一步彰顯了國家依法追逃追贓進行到底的決心和定力,有助于回應國內外輿論關注,同時把追逃追贓的法制壓力延伸到每一個潛逃人員那裏。(記者 侯艷)

+1
【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相關新聞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一只“大鳥”的光榮謝幕
    一只“大鳥”的光榮謝幕
    屈原故裏粽飄香
    屈原故裏粽飄香
    “一帶一路”國際星空攝影展在北京開幕
    “一帶一路”國際星空攝影展在北京開幕
    尼泊爾慶祝衛塞節
    尼泊爾慶祝衛塞節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7650112095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