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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債空懸”考驗基層政府 河南一鄉還款拖十幾年
2017-04-20 09:42:25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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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難,是長期制約人民法院工作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其後,各級法院採取多種方式懲治“老賴”、破解執行難。然而,在眾多失信被執行人中,一類特殊的被執行對象成為破解執行難的“硬骨頭”,那就是個別基層政府部門。個別基層政府部門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有何成因?如何解決?《法制日報》視點版從今日起推出“聚焦涉基層政府部門執行難”係列報道,敬請關注。

  想起14年前的那起欠債案,河南省固始縣沙河鋪鄉政府鄉長劉成友有喜有憂。50萬元的欠款對于鄉政府來説並不是一個小數目,喜的是,懸在頭上的此案終于了結。憂的是,欠款雖然還上了,但為了維持鄉政府經費的正常運轉,還得節源開流想辦法。

  沙河鋪鄉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是在固始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主持下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的。

  “‘老債空懸’現象考驗著鄉級政府的誠信,如果鄉政府不躲避執行,積極償還債務,還是能得到申請執行人理解的,執行和解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鄉政府不認陳年老賬,推諉扯皮,法院會依法頂住壓力,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固始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葉雙慶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説。

  鄉政府還款承諾拖十幾年

  2003年年初,沙河鋪鄉政府因安置拆遷戶,經協商,將某房地産開發公司簽名下的一宗土地以63萬元的價格回收,並承諾款項在2007年前全部還清。

  “如果與其他單位打交道,我們在付款方式上是不會輕易讓步的,但與鄉政府打交道,我們不擔心,畢竟是一級政府嘛。”在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人高國富看來,政府的誠信度高,不會不講誠信。

  但他沒想到,鄉政府承諾的還款期限到了,卻沒有錢支付。讓他心裏有一絲安慰的是,每次去鄉政府催要,鄉領導都熱情接待,並在其要求下,繼續簽字認可還款協議書,但因鄉財政困難,截至2014年年底,鄉政府陸陸續續支付了13萬元,尚余50萬元未予支付。

  在高國富代表公司催要欠款期間,沙河鋪鄉政府領導也調換了幾任,其公司資金也遭遇困難。為討要剩余的50萬元欠款,該公司將鄉政府訴至法院。2015年11月,固始縣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沙河鋪鄉政府對余款50萬元承擔清償責任。法院判決下達後,鄉政府未提出上訴。

  判決生效後,沙河鋪鄉政府未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及時清償債務。

  涉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2016年8月,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向固始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幹警依法向沙河鋪鄉政府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

  “鄉政府並沒有推脫還款責任,並依照法律規定出具了鄉政府財産情況報告。鄉政府財政賬戶上也確實沒有可劃撥的經費。”承辦此案的執行一庭副庭長金輝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説,鄉領導反覆向其解釋説,鄉裏的資金基本上靠上級財政劃撥,實在是無力統籌安排償還該筆資金,在積極向上級匯報的同時,利用現有財力進行償還。

  “鄉裏主要領導也認識到,這樣拖下去不是辦法,應盡快了結此案。”金輝説,鄉黨委、政府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以鄉政府街道門面土地使用權和部分現金的方式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並將會議決定的紅頭文件報送固始縣法院,請求法院幫助協調解決。

  固始縣法院執行局與某房地産開發公司溝通後,該公司堅持表示,只接受現金履行方式。此次和解沒有成功。

  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活動中,固始縣委、縣政府要求對涉及鄉級政府和行政機關的案件進行摸底排查,盡快予以解決,努力挽回在社會上的不良影響。

  金輝再次與沙河鋪鄉鄉長劉成友進行溝通後,組織雙方在法院進行調解。在鄉政府當場履行了部分執行款項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這起長達14年的糾紛終于落下帷幕。

  鄉級政府欠債並非個案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進入法院執行程式的被執行人,鄉級政府並非個案。

  “這類案件形成的債務不是近年的,也不是新産生的,都是些陳年舊賬,有的債務長達十幾年,近的債務也有5年以上。”一位不願具名的執行幹警説,在當時社會環境下,鄉級政府的法治觀念還不強,有的盲目上項目、建企業、搞擔保,往往是前一任鄉領導調整之後,繼任者考慮得過多的是發展問題,對前任欠下的債務能拖就拖,致使形成長期債務,“老債空懸”矛盾日積月累。

  “鄉裏要發展,要辦好民生事宜,僅鄉裏的財力是不夠的,舉債發展是一個趨勢。”一位鄉幹部則坦言,鄉裏的債務涉及到辦學養老基礎建設、環保綠化、村村通公路、市場開發、道路維修和土地賠償款等方面,但欠款的數額並不大,一般不會突破100萬元。

  這位鄉幹部坦承,因鄉裏的欠款對象多與當地群眾有關,有的是具體幹活的當地農民,一旦欠款,他們不找工頭,而是到鄉政府信訪,既幹擾了政府的正常工作,也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鄉級政府財力不強,稅源也少,大部分經費靠縣財政保底,再加上鄉財縣管等制度的實施,鄉財政可支配的資金較少,還債就更難。法院在依法強制執行中,查封鄉級財政賬戶意義不大,既需要增強鄉級政府主要領導的法治意識,更需要提高鄉級政府化解債務包袱的能力。”固始縣法院院長鄭鎮林認為。

  欠債不還影響執政形象

  “涉鄉級政府案件不能依法執結,不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而且破壞了黨的形象,損害了政府的信用,使社會矛盾日益激化、法治環境逐漸劣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認為,欠債不還,既影響基層政府執政形象,也影響與群眾的關係,久而久之,使人民群眾對政府信賴度大大降低。在強力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鄉級政府主要領導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錢還債”上,難以把更多精力用于發展農村經濟和解決民生中的一些實際問題上,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鄉級政府執政力量。

  李建偉建議,鄉級政府的欠債問題應引起高度關注和重視,亟待盡快出臺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化解。一方面,要對鄉級政府形成的債務進行分類,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不同的化解方案,通過財稅體制改革力度,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進行化解。另一方面,通過鄉級政府權力清單的制定,堅持一切從鄉級經濟能力出發,防止鄉級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資建設項目,從根本上防止出現新的債務。

  據鄭鎮林介紹,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把執行工作納入對鄉鎮綜治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實踐證明,收效較好。下一步,應將經法院判決尚未履行還款義務的鄉級政府納入范圍,每年實行還債考核,對于欠款少的鄉鎮,責令還清;對于條件差的鄉鎮,並且欠款又多,要主動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協調,列出雙方均認可的償還計劃,恢復政府在債權人和群眾中的誠信。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有一些鄉級政府領導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鄉級政府,除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外,應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李建偉建議,對涉及鄉級以上政府的案件,應一律提級或異地執行,既能有效克服和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又能消除申請執行人的“合理懷疑”,實現執行工作的公平正義。(記者 趙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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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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