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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代表舉報記
2017-04-18 00:02: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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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鄭州4月17日新媒體專電 題:潘代表舉報記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劉懷丕

  眼看他亂佔道,眼看他起層樓,眼看他使用了……實名舉報一起違法佔用公共道路事件,河南省人大代表潘濤折騰了6年多卻沒結果。執法機關早已認定是違法建築,為啥總是拆不掉,這讓潘代表很不解。

  這事還得從2011年説起。當時,有人在鄭州市金水區尚未打通的鳳臺北路北端打地基準備建設,潘代表覺得這以後會妨礙出行,就向執法部門實名舉報。違法建築建得快,三層鋼梁架構迅速成型。舉報不久,執法人員找潘代表了解情況,違法佔道建築停了工,但已建成的卻沒拆除。

  潘代表後來得知了這次執法的大致情況。鄭州高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認佔道建築是其所建,去執法的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認定這是違法建築,要求如不限期自行拆除將強制拆除。2011年5月19日,執法人員去強制拆除受阻,一名叫金建立的人出來承諾,保證三個月內如不能取得規劃許可證將自行拆除。

  “佔用的是公共道路,絕對不可能拿到規劃許可證,不知執法機關咋就信了,還停止了強制執法。”潘代表説,事情後來不了了之。

  直到2016年,有人把這處未拆除的違法建築做了部分裝修,作為福臨公館樓盤的售樓部投入使用。潘代表很驚訝,于是通過市長郵箱再次舉報,信件來回兩次,結果不盡人意。

  潘代表只好去執法機關實地舉報。2017年4月12日上午,他到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查看了道路規劃,明確鳳臺北路是一條規劃寬25米的次幹路,與鄭州市主幹道金水路交匯。按照法律規定,這條規劃道路上不允許搞建築。

  當天下午,潘代表來到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舉報,工作人員讓去轄區找分管的第五大隊陳執法員。到轄區,潘代表找到陳執法員。陳説,這個案子他很熟,已經認定佔道建築違法。

  潘代表:“這個地方該不該拆?”

  陳:“該。”

  潘代表:“啥時候拆?”

  陳:“別問我。”

  潘:“問誰?”

  陳:“我給你回答不了……拆不拆不是我説了算,也不是我能指定誰拆。”

  潘代表:“誰説了算?”

  陳:“你問我,我也不知道誰説了算。”

  按照陳執法員的説法,該他走的流程已走完,該他上報的已上報,至于什麼時候拆、誰來拆不是他所能決定。

  忙活了一整天,潘代表也沒問出個所以然。既然主辦執法員的程式已走完,潘代表決定再去鄭州市城市建設監察支隊問個究竟。

  4月14日上午,潘代表找到了陳執法員所在的第五大隊的賈大隊長。賈大隊長説已經立案,主辦執法人員正在偵查取證做卷。潘代表用陳執法員流程已走完並上報的話反問,賈大隊長説沒有見報上來。

  下級説已經上報,上級説沒有見到,潘代表覺得這是在糊弄他。兩人産生爭執,賈大隊長給陳執法員打電話詢問詳情,電話無人接聽。

  陳執法員提供的案情材料顯示,2016年11月9日,《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下達,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自行拆除。潘代表説,按規定這案子的法定辦理時限是90個工作日,為何半年多過去了還沒拆?賈大隊長説,那是一般規定。

  潘代表要求查看案卷。賈大隊長説,他從2016年初才接手管這個轄區,之前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沒有交接過這個案子的案卷。

  案件到底辦到了哪個環節?違法建築何時能拆掉?兜兜轉轉一圈下來,沒人能給句明白話,潘代表皺著眉頭,煙一根接著一根地抽。

  平靜下來,潘代表決定再去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試試,這次找到了分管李副局長。李副局長表示,一定過問,依法辦理,給潘代表一個滿意答復。

  事情似乎有了起色,潘代表卻高興不起來,不知討個説法還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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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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