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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通報中國鐵物、中冶集團國有資産重大損失案件
2017-03-24 20:42: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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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中心微信公眾號“國資小新”24日發布消息,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3月22日召開案件通報會,對近期查處的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兩起國有資産重大損失案件進行通報。

  “國資小新”消息稱,經查,2009年至2013年,中國鐵物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宋玉芳,原黨委書記李文科,原副總經理許強、李志民、冉昶、王採等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主導並推廣中國鐵物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對抗國資委指示,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對子企業疏于管理,放縱風險發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宋玉芳、李文科、許強、李志民、冉昶、王採6人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

  經查,2007年,中冶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楊長恒,原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王為民,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沈鶴庭,原副總經理黃丹,原總會計師李世鈺,發展改革部原部長李鵬程等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中冶集團並購唐山恒通集團公司過程中,違規決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楊長恒、王為民、沈鶴庭、李世鈺、李鵬程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黃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參與董事會決策的其他董事吳鳳山、韓長林、蔣龍生、文克勤、范英俊、林錦珍,未履行、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委員江金權在通報案件情況時指出,各中央企業要對照這兩起案件,深刻反思、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切實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維護國有資産安全,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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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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