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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緊隔離政商關係的制度藩籬
2017-03-21 08:58:34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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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通過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完善權力追責制度。

  監察部部長楊曉渡日前表示,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正在形成新型的“親”“清”政企關係,反腐敗將在構建這一關係中發揮積極作用。楊曉渡認為,“親”是指政府和企業之間團結、協同、互相尊重;“清”代表著清白幹凈,是指政府廉潔,企業規矩。

  在我國,土地等重要資源屬于國家,這決定了公權機關掌握大量的權力,不但掌握資源分配,也掌握了很多審批權。同時,我國的市場經濟體係仍在繼續完善之中,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沒有根本轉變,官員手中的資源配置權、項目審批權等,有時確實能給商人“辦事”,容易産生各種腐敗現象。

  過去,人們一談起政商關係,看到的主要是表像上的錢權交易和本質上的規則缺失。如何構建一種正常的政商關係,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健康蓬勃發展,也關乎能不能建立起風清氣正、廉潔有序的政治生態。正是因為極少數官員的服務監管缺位、不作為或亂作為,以及極少數商人期望通過非正常途徑去謀利,致使一些規范經營的企業家感到無所適從,甚而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思想認識。

  政商關係從來就是一對兒扯不清的矛盾——相互疏遠既不現實,又做不到,如果走得太近,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又可能滋生諸多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從而影響到公平與效率。反腐高壓成常態,“不敢腐”漸成氣候,但有些地方卻出現另一個極端,為了避免受牽連、擔責任,一些官員對企業家避而不見,或者搞“軟拒絕”,從過去的“勾肩搭背”變成了“背對著背”。一些官員不吃、不拿、也不幹,不跟企業接觸,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害怕做事越多,犯錯越多。

  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是習近平總書記近年來反覆強調的為政要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關鍵要建立新型有序、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營商環境,政商雙方樹立法治意識,自覺不觸碰法律“紅線”。對于政府管理者,要通過立法來監管規范,明確政府能做什麼,盡可能釋放企業自主空間。

  政商關係也是一種人際關係,但由于官員和商人各自背後的使命和職責使然,政商關係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際交往關係,更多表現為一種規制和被規制的關係。建立政商關係的新生態,需要從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入手,一方面,建立平等的政商關係,政府官員不能佔有大量的權力,必須要簡政放權,政府通過加快轉變職能,減少對市場配置資源的干涉,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另一方面,明確企業和政府的邊界,並予以制度化、法治化規范。政府通過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完善權力追責制度。

  經濟要發展,政商交往要有度,兩者可以“近”,但不能“粘”,官員要執行規則,商人要遵循規則。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政策,比如清理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規范離退休幹部在社團的兼職,嚴禁領導幹部參加高收費培訓項目,規范領導親屬經商辦企業等,目的就是要構建並扎緊隔離政商關係的制度藩籬。企業也要有一張“負面清單”,讓企業知道不該幹什麼,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這種法治上的努力,給出官商交往的制度遵循,正是為了塑造透明、公平、公正的良性官商關係。

  新型的“親”“清”政商關係,關鍵在于能合能分,權力有邊界,權利有遵循,規范科學有效,運作公開透明。説到底,政商之間既應該“相濡以沫”,共度時艱,更要“相忘于江湖”,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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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潘子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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