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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買的房,現在手機還能收到地産廣告”——兩會代表熱議“個人信息安全”
2017-03-09 23:2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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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陳曉波 岳德亮)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文聯副主席陳振濂5年前購置了房産。五年來,每年手機上都能收到地産廣告,令他不堪其擾。“換號碼成本太高,又拿他們沒辦法,我甚至不知道他們在哪兒。”

  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其中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話題也再次引起了代表們的熱議。

  近日,由北京師范大學社會治理與公共傳播研究中心、民主與法制社聯合發布的《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研究報告(2016)》顯示,84.15%的被調查者遭受過電信網絡詐騙騷擾,超過10%的人被騙過錢財。受騙群眾僅有約三分之一選擇報警,另有三分之一選擇“自己認栽”。

  “電信詐騙的根源在于公民個人資訊泄露。目前,個人資訊從泄露、販賣到行銷、詐騙,已經發展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産業鏈,成為社會公害。”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説。

  陳振濂認為,公民個人資訊泄露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僅嚴重損害了公民的個人權益,而且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的誠信。

  “我們每年都會投入一筆錢來做公益。不知在什麼時候,我的個人資訊泄露了,突然間有很多人和機構給我打電話、發短信,讓我捐錢,而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是‘真公益’還是‘假公益’。”陳振濂説,這樣的現象讓很多做公益的人寒心。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傑認為,當前消費者個人資訊存在被濫用現象,一些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資訊,並對採集到的個人數據未經許可進行二次開發利用。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多位代表認為,這為未來制定單行法或通過其他方式進一步細化保護措施提供依據。

  “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尚屬空白,建議我國盡快啟動個人資訊保護立法。”張天任説:“任何機關和個人在收集他人個人資訊都應當遵循合法性原則,保證收集的主體和手段必須合法;知情權是個人資訊權的核心。”

  他同時建議,要通過立法明確個人資訊收集范圍、妥善保管原則等,收集主體應當對個人資訊收集後的泄露承擔責任,而對于掌握資訊的相關行業,要建立起資訊保護與信息安全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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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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