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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橫行拷問鄉村治理
2017-02-22 11:32:0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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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論壇】

據媒體報道,河北定州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因被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職務侵佔等罪名,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5萬元。一審宣判後,孟玲芬提出上訴。2016年11月10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報道,當地檢察機關對孟玲芬的指控犯罪事實達15項之多,而法院判決書的字數則接近5萬。

這5萬字篇幅的判決書指出孟玲芬“以權謀私,強佔土地,欺壓百姓,橫行鄉裏……”其種種作案手段令人髮指。

“5萬字的壞事”自然不能在一天所成就。自2012年以來,孟玲芬利用村幹部身份,組織其丈夫、兒子、弟弟等家族成員,並糾集社會人員,採用暴力及恐嚇手段,進行尋釁滋事、破壞生産經營、濫伐林木、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她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由此,人們也自然會問,如果一個地方的政治、法律機制及其機構的運作是正常的話,如果一個地方的治理結構及其機構的功能是正常的話,怎麼會讓一個如此毫不掩飾、公然作惡、視政治規則和法律規定為無物的基層惡霸橫行4年、幹了“5萬字的壞事”?這樣一個據起訴書、判決書所指罪行可形容為村霸的人,究竟是因為“霸”而當上了“大辛莊鎮泉邱二村村務領導小組組長”且“行使村民委員會主任職權”,還是在當上了“大辛莊鎮泉邱二村村務領導小組組長”且“行使村民委員會主任職權”之後才“霸”了起來,這兩個問題及其答案無論為何,都足以使人們深思。

細忖近些年媒體所披露的各路村霸的“霸源”和“霸根”,至少可以看出,村霸霸氣之彌漫,是以普通村民的權利缺位和體制銜接松弛為背景的。從根上説,農民土地權利的缺失,和以集體名義行使的土地權利,變相賦予了村官處置土地的權力,這便是村霸産生的結構性根源。許多地方的村官之所以成霸且公開稱霸,正是將其處置土地的權力與市場需求進行勾兌,以不當行權中飽私囊,先膨脹私囊繼而膨脹霸氣,再以霸氣護住和繼續膨脹私囊。

不少村霸把不犯上、不出事作為在鄉村治理體係中的自處之道。孟玲芬事發之因也正是打了河北電視臺記者。從以往媒體對橫行鄉裏的惡霸的調查報道看,許多民舉官糾後的所謂村霸,所以能橫行數年、作惡多端、“做大做強”,如上述孟玲芬在4年期間幹了“5萬字的壞事”,其實也是當地治理機制和機構放縱的結果。

不僅如此,這些村霸,因敢于使用暴力手段,可以維持適于其橫行且在表面上“不出事”的“秩序”,還常常被認為是“能人”,甚至以其斂財之多而被認作“鄉紳”,不一而足。所有這一切,實際上都為基層鄉村治理提出了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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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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