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員會成員有哪些監督職責

2017年01月28日 10:36:5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信箱·六中全會文件解讀)中央委員會成員有哪些監督職責

  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中央委員會成員作為中央領導集體的一員,既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所在地方或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也負有中央委員會內部相互監督的職責。《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黨的高級幹部中發生的一些違紀問題,總結吸取深刻教訓,在第十二條專門對中央委員會成員的監督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一,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講的主要是中央委員會成員自我監督的問題。政治紀律是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加強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政治生活的鍛煉,嚴格按照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辦事,堅決防止“七個有之”,堅決做到“五個必須”。

  第二,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這主要規定的是中央委員會成員相互之間的監督職責。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嚴明黨的政治紀律要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黨章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8項義務,其中包括“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中央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在中央委員會內部的監督職責,堅持黨性原則和黨性立場,對中央委員會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要堅決抵制,自覺同這些行為作鬥爭。對有關情況要及時向黨中央報告,決不能置若罔聞、熟視無睹,更不能隱瞞包庇。

  第三,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這體現的是中央委員會成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根據《條例》規定,中央委員會成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需要遵循嚴格的程式。首先,中央委員會成員應當署自己的真實姓名,不能採取匿名方式。其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要採取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最後,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應當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對中央委員會成員所提意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及時處理,並以適當方式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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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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