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黨的中央組織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7年01月26日 17:09:3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出亮點,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對于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高監督工作實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是黨章賦予的重大職責。黨章第三章專門對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等黨的中央組織的職權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列專章,全面規定了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以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這是對黨章要求的具體化和細化,是對《條例(試行)》的一個突破。

  第二,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自上而下監督的必然要求。在黨內監督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切實把握好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的關係,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高度統一,始終做到“四個服從”,特別是全黨服從中央,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條例》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黨的中央組織帶頭履行監督職責,這是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監督,提高監督權威性和有效性的關鍵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在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方面作了許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時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中央政治局帶頭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嚴格執行八項規定並聽取全黨落實情況匯報;聽取中央巡視組每輪巡視情況匯報;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嚴肅執紀問責;帶頭堅持黨內談心談話制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與地方、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談心談話;習近平總書記和有關中央領導同志在與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時,既提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要求,又提出個人廉潔自律等要求。這些都是黨中央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舉措,取得了很好效果。

  第三,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對全黨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黨的中央組織在領導監督、開展監督的同時,本身也要接受監督,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首先要做到。對此,《條例》分別對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自身監督職責作出了規定。從近年來查處的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壞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內監督不力的問題突出,嚴重損害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嚴重損害中央權威,教訓極其深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力越大、影響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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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郭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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