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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秘方?虛假宣傳?如何監管?--三問南京“龍鳳胎基地”
2017-01-17 21:21: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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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1月17日新媒體專電 題:有何秘方?虛假宣傳?如何監管?——三問南京“龍鳳胎基地”

  新華社“中國網事” 記者鄭生竹 陸華東

  近日南京一家注冊了“南京新協和醫院龍鳳胎基地”商標的民營醫院,對外聲稱能夠通過中西醫結合的調理方式,提高生龍鳳胎的自然受孕幾率。該消息被曝光後,引發網友諸多質疑:用調理身體的方法就能提高懷龍鳳胎的幾率嗎?是否違反廣告法、涉嫌虛假宣傳?爭議商標如何加強監管?“中國網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生龍鳳胎有何秘方?

  “怎麼可能用調理身體的方法就懷龍鳳胎?懷異卵雙胞胎的概率已經很低了,龍鳳胎更是少之又少,不做基因篩選、不做人工受孕就有這麼高的幾率?”網友“南瓜大王Joyce”説。針對網友的疑問,記者先後以患者的身份線上咨詢和實地走訪,了解龍鳳胎基地有何獨特秘方。

  “生育龍鳳胎要結合臨床和個人體質,並非絕對。”記者通過醫院官網線上咨詢如何生龍鳳胎時,客服説。該客服要求記者回復年齡、居住地、婚齡和備孕時間等基本資訊後,建議親自到醫院了解情況。

  16日上午,記者來到南京新協和醫院,一進醫院便看見西側的門衛室挂著“龍鳳胎基地”標牌。院內一樓大廳展示著“溫宮固本快孕助育方”“健康産業品牌示范基地”等十幾個榮譽稱號。樓上樓下多處設有介紹成功案例的宣傳欄和媒體對該醫院報道的展板。

  “先要做常規檢查,看看女方月經、卵泡、排卵怎麼樣,男方精子數量、活力怎麼樣。”該院男科主任王錫富介紹説,生龍鳳胎女性需要兩個卵泡,一個Y精子和一個X精子,常規檢查之後,輔以藥物調理能針對性地增強男性某方面精子活力,從而提高生龍鳳胎的幾率。該院總經理陳帥同稱,該種新療法不同于試管嬰兒類生殖輔助技術,不屬于人為幹預性別選擇。

  江蘇省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副主任醫師馬翔告訴記者,現在雖然有技術手段可以“定制”生育龍鳳胎,但是單純通過調理身體就能提高自然孕育龍鳳胎概率的説法目前尚缺乏科學依據。“我們是不會做‘定制’龍鳳胎這種事情的,因為此類技術涉嫌性別選擇,不論是在倫理還是在法律層面都是不允許做這種事情的。”

  另外一位江蘇省某公立醫院的醫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南京新協和醫院所謂的調理方法並不科學,雖然增強精子活力可以做到,但是將X精子與Y精子進行區別增強,就有待研究了。

  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那麼,南京新協和醫院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呢?“我們目前沒有大力推廣宣傳,不排除今後不宣傳。”陳帥同説商標本身就把醫院名稱和龍鳳胎基地放在一起,宣傳時多少會提到。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南京新協和醫院早在2011年就對外挂出“中國龍鳳胎研究基地”稱號,一些媒體也對此進行了宣傳。記者在該醫院簡介和宣傳冊裏也看到相關宣傳字樣,同時,其官網首頁附有龍鳳胎基地相關報道連結。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龍鳳胎基地”這五個字本身就很容易給人一種去這裏就能生龍鳳胎的印象,可能誤導消費者非理性消費,而且醫院本身也承認不可能完全做到生龍鳳胎,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內容等規定。

  秦淮區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後,發現所謂的龍鳳胎基地並無相關生殖輔助資質,等工商部門移交之後,可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對其不良職業行為處以扣分處罰。

  “該醫院宣傳榮獲國家工商總局‘龍鳳胎基地’稱號,倣佛是批準它設立龍鳳胎基地,其實它只注冊了商標而已,所以定性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記者從江蘇省工商部門獲悉,因南京新協和醫院龍鳳胎基地涉嫌虛假宣傳,已對其發出處罰聽證告知書。

  爭議商標該如何加強監管?

  “怎麼注冊成功的,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網友“張索亞”説。對于南京新協和醫院竟能成功注冊“龍鳳胎基地”,不少網友表示不解。

  記者查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係統發現,2014年,南京新協和醫院開始申請注冊兩類商品/服務項目類別(第35類、第44類)的“南京新協和醫院龍鳳胎基地商標”,先後于2015年和2016年申請注冊通過。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除明確禁止一些內容不得作為商標外,還規定了一些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不適合做商標,但很難統一標準。近年來商標申請工作量大、不同經辦人員認識不同,也致使出現一些引發爭議的商標。

  “如果該商標在申請過程中申報的是對龍鳳胎生成過程、原因進行醫學研究,則該商標的注冊使用都沒啥問題;而如果該商標在注冊成功後,被醫院用來進行宣傳行銷,則涉嫌違法。”劉茂通説。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商標法第三十三條有關于在公告期間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的規定,但像“龍鳳胎基地”這種違反公序良俗與公眾利益的商標,究竟誰是可對其提出異議的權利主體,尚不夠明確。

  劉俊海建議,對這些有爭議的商標,商標管理部門下一步應當健全商標的異議制度,引進社會公益組織、消費者協會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對有爭議的商標在公告期間進行審讀,如果覺得有損社會公序良俗,就應該叫停。此外,工商管理部門需要建立商標管理與廣告管理無縫對接的新機制,確保此類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廣告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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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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