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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立法:公共文化服務要惠及更多人
2016-11-07 10:29:1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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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孩子到少年宮參加課外文化活動,是不少家長的首選。圖為11月1日四川省南允市高坪區鄉村少年宮興趣班的小學生在練習樂器。該少年宮是南充市首批建成的鄉村少年宮,開設了器樂、舞蹈、書法、閱讀等興趣小組,豐富了中小學生課外文體生活。 成潮生攝/光明圖片

  作為公共文化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和內容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日前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二次審議。如何讓更多的人享受身邊的公共文化服務?草案二審稿作出不少新規定。

  哪些是公共文化設施?看看目錄一目了然

  公共文化設施到底有哪些?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草案一審稿以列舉加概括的形式對公共文化設施的范圍作了規定。人們普遍比較熟悉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被明確為公共文化設施。

  盡管草案一審稿在列舉之外還明確了“其他建築物、場地和設備”,不少人還是提出質疑,美術館、職工書屋這樣的文化場所,難道不是公共文化設施嗎?“美術館具有提升公眾美術欣賞水準的功能,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議增加列舉‘美術館’為公共文化設施。”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長張永新説。

  對此,二審稿明確將美術館、職工書屋列入公共文化設施范圍。可是,公共文化設施種類這麼多,范圍這麼廣,老百姓如何才能知道身邊的某個設施是否是公共文化設施呢?

  對這個問題,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為方便公眾利用,建議將公共文化設施的目錄及有關資訊予以公布。

  草案二審稿對此予以回應,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設施目錄及有關資訊予以公布,方便公眾查詢。

  “根據這個規定,政府不僅要公布目錄,而且還要公布公共文化設施的地理位置、乘車路線、開閉門時間等基本資訊,最大限度地方便公眾查詢,從而讓更多的人走進公共文化設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梁鷹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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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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