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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布:2015年中國共産黨黨內統計公報

2016年06月30日 10:01:33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2015年中國共産黨黨內統計公報

中共中央組織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共産黨黨員總數為8875.8萬名,比上年凈增96.5萬名,增幅為1.1%。

  中國共産黨現有基層組織441.3萬個,比上年增加5.4萬個,增幅為1.2%。其中基層黨委21.3萬個,總支部27.6萬個,支部392.4萬個。

  一、黨員隊伍情況

  黨員的性別、民族和學歷。女黨員2227.8萬名,佔黨員總數的25.1%,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少數民族黨員618.0萬名,佔黨員總數的7.0%,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大專及以上學歷黨員3932.4萬名,佔黨員總數的44.3%,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

  黨員的年齡。30歲及以下黨員1375.2萬名,31至35歲黨員879.2萬名,36至40歲黨員848.7萬名,41至45歲黨員932.7萬名,46至50歲黨員869.7萬名,51至55歲黨員827.6萬名,56至60歲黨員788.9萬名,61至65歲黨員767.2萬名,66至70歲黨員591.7萬名,71歲及以上黨員994.8萬名。

  黨員的入黨時間。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34.3萬名,新中國成立後至“文革”前入黨的579.3萬名,“文革”期間入黨的1070.3萬名,粉碎“四人幫”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入黨的253.8萬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至黨的十六大前入黨的3543.2萬名,黨的十六大後至黨的十八大前入黨的2679.5萬名,黨的十八大以來入黨的715.4萬名。

  黨員的職業。工人(工勤技能人員)724.4萬名,農牧漁民2602.5萬名,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294.5萬名,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人員911.4萬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748.5萬名,學生203.4萬名,其他職業人員733.0萬名,離退休人員1658.1萬名。

  二、發展黨員情況

  2015年,各地各部門按照“發展黨員總量調控”的要求,在保證發展黨員品質的前提下,繼續控制黨員數量增長速度。全年共發展黨員196.5萬名,比上年減少9.2萬名,降幅為4.5%。

  發展黨員的性別、民族、年齡和學歷。發展女黨員77.7萬名,佔發展黨員總數的39.6%,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發展少數民族黨員17.6萬名,佔發展黨員總數的8.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發展35歲及以下黨員160.8萬名,佔發展黨員總數的81.8%,比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發展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黨員77.7萬名,佔發展黨員總數的39.6%,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

  發展黨員的職業。工人(工勤技能人員)13.6萬名(其中農民工5074名),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24.8萬名,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人員18.2萬名,農牧漁民34.8萬名(其中外出務工經商人員1.4萬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10.7萬名,學生71.8萬名,其他職業人員22.7萬名。其中發展學生黨員數量所佔比例繼續下降,比上年降低0.8個百分點。

  在生産、工作一線和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2015年全國在生産、工作一線發展黨員97.7萬名,佔發展黨員總數的49.7%,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在抗洪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特殊情況下發展黨員645名;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1.5萬名。

  三、黨內表彰情況

  2015年全國各級黨組織共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15.8萬個,表彰優秀共産黨員91.0萬名,表彰優秀黨務工作者15.7萬名。

  四、申請入黨情況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入黨申請人2224.7萬名,其中入黨積極分子998.3萬名。

  五、黨組織情況

  黨的地方委員會。全國共有黨的各級地方委員會3206個。其中,省(區、市)委31個,市(州)委391個,縣(市、區、旗)委2784個。

  城市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建制村黨組織。全國7828個城市街道、32341個鄉鎮、94424個社區(居委會)、571544個建制村已建立黨組織,覆蓋率均超過99%。

  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全國23.3萬個機關單位已建立黨組織,佔機關單位總數的99.6%,所佔比例與上年持平。51.1萬個事業單位已建立黨組織,佔事業單位總數的93.7%,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

  企業黨組織。全國19.2萬個公有制企業已建立黨組織,佔公有制企業總數的90.9%。309.3萬個非公有制企業中,160.2萬個已建立黨組織,佔非公有制企業總數的51.8%,非公企業黨組織應建已建率達99.9%。

  社會組織黨組織。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單位中建立黨組織的20.4萬個,比上年增加2.0萬個,佔社會組織法人單位總數的41.5%,社會組織黨組織應建已建率達99.1%。

  (注:本公報部分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産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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