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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評估法草案歷經十年迎來四審
2016-06-27 15:40: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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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韓潔)迄今已醞釀10年的資産評估法草案27日迎來四審,如果該草案通過,發展已近30年的中國資産評估行業將迎來首部行業大法。

  當天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資産評估法草案四審稿較去年的三審稿又有多處修改,更突出了國家推進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降低職業資格準入門檻,並重點規范了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從業行為。

  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評估師是指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加入評估機構從事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第九條規定,國家對評估師實行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針對國務院已經取消了對有關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評估師以外的評估專業人員也可以從事評估業務,四審稿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並刪去第九條規定。同時,將第二章章名及有關條款中的“評估師”相應修改為“評估專業人員”。

  再如,針對徵求意見中有地方提出,放開對有關評估從業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後,應當進一步強化評估機構對本機構評估專業人員的管理責任。四審稿在第十七條中增加規定:“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其從業行為負責。”同時,多處修改增加對評估機構、行業協會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強行業監督。

  我國資産評估行業上世紀80年代産生,經過近30年的發展,現在六大類評估機構共有1.4萬多家,評估師人數已經超過13萬,從業人員60多萬,已成為與注冊會計師、律師並駕齊驅的我國三大中介服務業之一。但是行業發展至今,卻沒有一部係統性、管全局的行業大法。

  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頒布《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針對評估而專門頒布的行政法規,但該法規側重于處置國有資産的評估規范,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于評估立法的要求。

  我國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組,2012年2月資産評估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審。時隔兩年後,草案于2015年8月提交三審。

  “目前出臺立法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必須補上建立資産評估法這個行業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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