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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6年05月31日 20:51:39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行動計劃》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農産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係。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品質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係統實現良性迴圈。

  《行動計劃》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品質狀況。二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係。三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産環境安全。四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五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七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品質。八是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産業發展。九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係。十是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係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品質改善、各類自然生態係統安全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至此,與已經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一起,針對我國當前面臨的大氣、水、土壤環境污染問題,三個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本屆政府已經全部制定發布實施。

  國務院發"土壤十條":2020年污染加重趨勢初步遏制

  “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品質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係統實現良性迴圈。”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未來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動目標,這一行動計劃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推動土壤污染防治走上法治軌道

  最近,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事件引發公眾對土壤污染的關注。由于土壤污染有“看不見的污染”之稱,不像空氣污染那樣顯而易見,沒有引起人們太多的注意,一定程度上“毒地”被忽視,甚至成為“法外之地”:比如目前尚無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憲法、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土壤污染防治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土地管理法、農業法、水土保持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主要從農業用地層面對土壤污染進行了規制,鮮有涉及建設用地;污染的工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如何評估、修復等,也沒有統一規范。>>>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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