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良法之治的裏程碑——寫在修改立法法決定通過之際

2015年03月15日 18:15:37 來源:新華網

    現實有所需 修法有所應

    半年多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歷經“一審”——公開徵求意見——“二審”——再次公開徵求意見,最終擺到全國人大代表面前,接受“三審”。

    2015年3月8日下午,人民大會堂。

    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所作的説明。

    説明指出,黨中央高度重視立法法的修改,將立法法修改列為需要黨中央2015年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2015年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幾個主要問題的請示》的匯報,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請示,並就進一步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重要指示。會後,根據黨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對修正案草案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提請大會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通過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體制,做到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

    ——突出重點,著力圍繞提高立法品質完善制度。認真總結多年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實踐經驗,將一些好的做法通過修改立法法提煉、固定下來。

    ——這次修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對可改可不改的暫不改;對認識比較一致、條件成熟的,予以補充完善;對認識尚不統一的,繼續深入研究;對屬于工作機制和法律實施層面的問題,通過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予以解決。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修改關乎國家政治制度頂層設計,每一處修改都意義重大。

    ——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草案在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時,明確地方立法權的邊界,規定設區的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草案將“稅收”專門列出,作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明確“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許可權進行規范。草案規定,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沒有上位法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草案規定,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事項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草案將提高立法品質明確為立法的一項基本要求;規定建立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健全審議和表決機制。

    ——加強備案審查。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主動審查;可以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反饋,並可以向社會公開。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梁明遠説,這次立法法的修改是對立法經驗的全面總結,把好做法、好經驗提煉吸收,並廣泛凝聚共識、尋找最大公約數。這對今後制定“立得住、真管用”的法律,對全面依法治國,必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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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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