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良法之治的裏程碑——寫在修改立法法決定通過之際

2015年03月15日 18:15:3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霍小光、楊維漢、陳菲、張曉松)“讚成2761票,反對81票,棄權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隨著張德江委員長一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成為我國立法史上新的裏程碑。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立法”發揮著引領推動和制度保障的關鍵作用。

    歷史是如此巧合。2000年3月15日,同樣在莊嚴的人民大會堂,這部“立法的法”誕生。15年時光荏苒。人民共和國從“有法可依”向著“良法之治”大踏步邁進。

    時代的呼喚 人民的呼聲

    溫州人,有著敢為天下先的性格。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溫州人有了困惑。沒有地方立法權,一些重大改革探索無法推進。來自溫州的全國人大代表鄭雪君連續兩年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賦予溫州地方立法權。

    引領改革開放,要修法。溫州提出了一個中國很多城市共同面臨的課題。“隨著改革的深入,地方在立法方面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專家馬懷德説,“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推動改革發展、化解社會矛盾、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品質,都對修改立法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規范行政權力運作,要修法。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突然發布通告,住房限購、車輛限行,讓人措手不及;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法規規章相互“打架”,讓人無所適從……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事情,需要從法治根源上尋找解決方案。

    立法工作“不適應”,要修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介紹,目前立法工作存在一些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有些法律法規不能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願望,有些法律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些法律部門利益化問題突出……“短板”制約著立法提質增效發揮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大如處理改革與立法關係,具體到百姓購房、買車、出行,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立法法要規范;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立法法要明確。

    把這部“立法的法”修改好,意義深遠。

    在提交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之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輪審議。

    ——2014年8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作草案説明時説:“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將一些好做法在立法法中提煉、固定下來,解決實際問題。”

    修正案草案一審稿共28條,從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審議等機制,提高立法品質、增強法律可執行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完善授權立法,加強備案審查等方面,對法律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會後,草案廣泛徵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同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總目標。根據全會精神,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逐條審議、修改,形成草案二審稿,提請12月22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那次提交上會的草案已“全新改版”,由28條增至35條:進一步細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完善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有關規定;規范地方政府規章許可權;完善制定行政法規程式等。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為,修正案草案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總體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趨成熟。會議決定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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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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