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2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改革保障民生
著力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內幕交易、保險詐騙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深化商業賄賂治理,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4056人。
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産工作秩序。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
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産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徵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幹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執法人員6067人、司法人員1771人。
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
緊密結合辦案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向涉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堵塞漏洞的建議2.1萬余件。
三、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對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一線、直接指導。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懲“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堅決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電信詐騙、拐賣兒童婦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
最大限度增進社會和諧。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端視頻接訪係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群眾就地反映訴求。全年共接收群眾信訪112萬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對1453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經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幹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後的職務犯罪252人。
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援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
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1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為維護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出臺關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的意見,扎實推進各項改革。
認真落實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重大改革。
在上海、北京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重點辦理跨地區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證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深化檢務公開。改變以往主要公開職能職責和政務資訊的做法,重點推進案件資訊公開。開通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全面建成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資訊公開係統,正式運作案件程式性資訊查詢平臺、法律文書公開平臺、重要案件資訊發布平臺、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平臺。
會同司法部在10個省市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健全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組織17個市縣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