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新觀察:更加注重人權司法保障

2015年03月12日 20:58:2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傅雙琪 孟娜 倪元錦)1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透露了一個鮮明的資訊:中國司法機關更加注重人權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最高法工作報告專門有一部分關于“人權司法保障”的進展,包括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糾正冤假錯案、保障律師依法履職、加強少年審判工作、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也在最高檢工作報告裏強調,檢察機關加強了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加強了人權司法保障。

      “自責”和“底線”

    去年,中國法院再審改判了1317件刑事案件,糾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其中包括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18年後還其清白。目前法院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對錯案的發生,周強説:“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他表示,法院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曹建明作報告時也強調:“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檢察機關加大了審查把關力度,針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證據不足等問題加強監督。

    報告2015年的工作安排時,曹建明表示,檢察機關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式。

    全國人大代表馬振川認為,“人權司法保障”不僅是個概念,從糾正錯案做起,是實實在在保障人權。他建議,為更好地防止錯案,法院和檢察機關都應該加強對案件偵查過程和訴訟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強制措施的使用。

       “疑罪從無”和“寬嚴相濟”

    2014年,中國法院落實罪行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宣告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比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念斌投放危險物質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其無罪。

    周強説,法院堅持了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制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訴權、辯護權和申訴權。

    曹建明説,檢察機關堅持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保障履職”和“良性互動”

    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也有新進展。去年最高法制定了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律師意見的辦法,保障律師查詢立案資訊、查閱相關材料等權利,律師可直接向最高法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確保死刑復核案件的品質。

    周強在報告2015年工作重點時表示,最高法將出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加快律師服務平臺建設,為律師履職提供便利。

    去年檢察機關也努力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律關係,認真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制定實施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指定專門部門接待律師,嚴格規范重大賄賂案件律師會見,安排專門場所方便律師閱卷,認真審查律師提供的證據材料。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拒不糾正的,給予紀律處分並通報。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認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不能缺了律師,從最高法和最高檢出臺的積極保障措施可以看出這已是共識。現在需要的是進一步落實這些措施,扭轉部分法官和檢察官對律師執業的偏見。

[責任編輯: 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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