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娜:三審稿不含稅率係科學表述 稅率已包含在內

2015年03月09日 15:45:40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9日(星期一)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與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湖北日報記者] 我是湖北日報的記者。兩會期間我們開設了《百姓關注那就採》的欄目,我提一個我們徵集到的老百姓的問題。立法法修正案二審稿明確了稅率調整由法律規定,但是三審稿卻刪除了這個規定,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大倒退。它一旦通過,就意味著全國人大默許國務院自行決定提高稅率,從而增加公民或企業的稅負。我想請問一下,立法法修改如何體現“稅收法定”的理念,繼而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謝謝。

    [鄭淑娜]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首先,謝謝你從百姓當中帶過來給我們提的這個問題。關于稅收法定的問題,我注意到這是這次兩會的熱點問題之一。在昨天召開的三次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李建國副委員長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説明時,他在講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項內容時,會場上響起了掌聲。這在代表大會上進行法律草案説明時是很少見的,足以見得這是反映了人民的心聲。

    這次大會的記者會中已經是第三次提這個問題,可以看到社會對這個問題非常關注。今天我想借這個機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剛才記者提出來的我們在法律當中如何體現“稅收法定”的原則。我們講“稅收法定”原則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原則,有一句話叫做“政府徵稅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則。在我們國家稅收由法律規定,實際上是一直這樣規定的,我們的憲法第二章“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專門有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同時在1992年制定的稅收徵收管理法中也有這麼一條規定,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2000年立法法是把稅收基本制度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在第一章關于立法許可權當中進行規定的。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稅收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把稅收這個制度從原來的基本經濟制度那一塊拿出來了,同時又進一步進行了明確,修正案草案規定的是“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規定。第二方面,拿出來以後,把順序放在了關于公民的政治權利和人身權利的後面,這樣一個位置的變化,體現了我們國家立法理念的變化,把它作為公民的財産權利加以規定,同時加以保護。

    剛才記者朋友提到二審稿,非常感謝你們認真地看了我們的二審稿。二審稿中規定了稅率,為什麼這次沒有了?我們是這麼考慮的,二審稿規定的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等,這個表述經過專家的論證認為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為了表述的更加科學,我們採取了現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稅率了?不是這個意思。稅種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們搞一個稅法,一定要把這些基本要素寫出來。

    我舉一個例子,比如大家都知道18個稅種有3個是法律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25%,規定得很清楚。現在我們的寫法講的是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就是基本要素,還是要規定的。如果需要國務院和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定會在稅法當中做出明確的授權。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三部關于稅收的法律,如果需要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要調整的,一定會有明確的授權。我再舉個例子,比如車船稅法,車船稅法就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公共交通車輛以及農用交通工具實施減徵或者免征車船稅。謝謝。

[責任編輯: 戴琳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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