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豐:政協有條件、也能夠推進協商民主發展

2015年03月09日 09:27:04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3月9日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召開記者會,邀請全國政協委員陳惠豐、全國政協常委周漢民、全國政協委員唐曉青、王俊峰、姚明談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並回答記者提問。

    [人民日報、人民網和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

    請問陳惠豐委員,我們知道《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從七個渠道來推進協商民主,並且專門提出要重點加強政協協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想提問陳惠豐委員,對此我們該如何解讀?謝謝。

    [陳惠豐]: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作出的戰略部署。落實這一部署,今年初,中共中央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這個《意見》從七個方面,也就是從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七個渠道提出了要推進協商民主。其中政協協商是一個要重點加強的領域渠道。

    為什麼要把政協協商作為重點加強的領域?簡單説就是因為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方面有深厚的歷史傳統,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完整的組織體係,是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從歷史上來講,我國的協商民主是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民族、社會各界在政治制度上的創造。1949年9月21日,人民政協的成立就標誌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也標誌著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産生。所以政協一成立以後,就代行人大職權,協商完成了我們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偉業。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人民政協繼續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經過60多年的發展,現在全國政協已經形成了有34個界別,包括了我國的各民主黨派、主要人民團體、各民族、各宗教、各階層以及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在協商形式上也有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以及包括提案、視察、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種渠道形式。

    從全國來講,有3000多個各級政協組織,60多萬政協委員,在推進協商民主方面,這些年來全國政協拓展協商內容,完善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實效,特別是創立了雙周協商座談會這樣一個新的協商載體。各級政協也在這方面積極探索,比如説現在有20多個省區市政協都制定實施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專項制度文件。所以政協在推進協商民主方面有了堅實的基礎。

    為什麼説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是從比較其他組織機構,從國家政治制度的層面來看。去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代表中共中央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講話中,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就是協商和選舉兩種民主形式互相補充,相得益彰,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這個特點體現在我國社會方方面面各個層次,首先就是體現在國家政治制度上,在我國的政治制度上既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又有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而人民政協就是實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這是從國家政治制度來看。

    從政協本身來看,政協的性質、職能就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圍繞著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的問題以及有關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專門機構。政協是發揚民主、參與國事、團結合作的一個重要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都是要貫穿著協商理念,都是通過提出意見建議協商討論的方法來實現,都要體現我們協商民主求同存異、理性包容和凝聚共識的要求。所以説專門協商機構主要是從這兩方面來看。

    這次全國政協大會上,委員們對推進協商民主都高度關注、積極支援。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也專門講到了在《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出臺後,全國政協要制定專門的具體實施方法,進一步明確政協的協商內容、形式、程式和成果運用等,所以我們完全可以説,政協有條件、也能夠在推進協商民主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推進我國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推進我國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謝謝。

[責任編輯: 戴琳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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