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部門利益法制化” 人大與專家要當立法“主角”

2015年03月08日 18:05:3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楊維漢、張麗娜)有好處時爭搶,沒有好處時互相推諉,立法成為政府部門佔有權力資源的方式和分配利益的過程。“部門利益法制化”是近年來立法中突出問題。按照現行做法,大量法律案都是行政部門牽頭起草的,難免“夾帶私貨”“各自打著小算盤”。

    “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人大在立法方面的引領作用,法律草案的起草過程中,主要靠行政部門起草,有的行政部門可能受到利益驅動,加入不合適的東西,有的也有存在地方保護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應松年分析指出。

    為了健全法律案起草機制,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領作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事項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因為人大所處的地位相對中立。”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認為,這樣規定主要是想解決三個問題:一是發揮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對立法的主導和組織協調作用;二是防止立法中的法律案由部門起草過多,導致部門利益法制化;三是加強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將綜合性、全局性的法律案交由有關的人大專委會或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思路。”北京大學教授林來梵説,“不過‘綜合性、全局性’的表述比較抽象,我認為應具體明確為‘涉及三個及三個以上部門管理事項的法律案’可以由有關的專委會或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託有關專家學者、教學科研單位和社會組織起草。

    應松年説:“專門性的法律,比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有很多專家參與制定起草,因為有專家意見後能夠讓立法更開闊一些,現在已經有很多地方開始委託專家學者、教學科研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第三方起草,一方面有利于專業知識的開闊,使立法更加科學,同時減少部門或者地方利益的幹擾,這是很好的辦法。”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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