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不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多地數千名“庸官”被追責

2015年03月07日 19:08:44 來源:新華網

    為官不為有多嚴重?154人單位143人缺崗

    政府工作報告對為官不為敲響警鐘,實際中存在哪些現象?代表委員進行了概括:

    ——懶、散、慢。消極怠工,紀律松弛;上班打牌、網購、玩遊戲;辦事“打太極”“打乒乓”,推諉扯皮。

    2014年,河南紀委1天之內兩次對商丘市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處暗訪發現,這個154人的單位,上午辦公樓僅有2名工作人員,有的整層空無一人;下午再檢查,也僅有11人在崗。

    ——推、阻、混。一些幹部對于自己管轄范圍裏的事,遇到麻煩和困難,能推就推;遇到與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有衝突的事,能攔就攔;還有的幹部不收禮、不收紅包,可該協調和服務的工作也不做,特別是面對改革風險,為了不犯錯,寧願等待觀望、混日子也不做事情。

    最典型的是過去吃拿卡要,現在不拿不要也不辦事。天津一家企業負責人説,現在,我給企業跑審批,按程式應該辦的事有的幹部就是不給辦。打聽才知道,原來是沒了好處就不願意辦;還有的幹部“怕”字當頭,擔心做錯事擔責任,索性不辦。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説,為官不為現象背後,很重要的是不正確的權力觀。為什麼在市場秩序和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些地方幹部不願意花大力氣來糾正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資源的分配可以拿到利益,而秩序的管理就會得罪人。

    比如馬路反覆翻新,大搞“奇怪”地標、名貴綠化等奢華建設,然而城市良心的地下管道工程卻沒人做;農民工討薪等民生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些幹部“只會做人,不會做事”,靠當“老好人”“太平官”得到升遷,對所管理范圍內的違紀問題不批評、不提醒。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肖濱説,改革開放初期,許多地方幹部以大膽改革創新為榮。反觀今天,一些地方政府對于發展思路不明確,對于幹部的管理和考核沒有出臺可操作的具體標準,加上一些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與改革形勢不匹配,改革創新的動力明顯不足。

    加大問責力度,明確劃定官員“行為紅線”

    事實上,不僅僅是政府工作報告,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中央紀委全會,兩年來,中央對幹部“為官不為”的問責和懲治力度不斷升級。

    自去年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因主政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無起色、在湘西泛濫的民間集資、衡陽大面積賄選等問題上不作為進行查處後,遼寧、湖北、湖南、貴州、河南等地均加強了對為官不為的追責。

    截至今年2月,湖北宜昌通過重拳整治混官、庸官、懶官、太平官“四官”問題,已處分200余人。專項考察梳理出20種“不為”現象,請幹部群眾進行測評。對30多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縣級領導幹部進行了提醒約談。

    貴州黔西南州對“為官不為”的幹部實行“召回”制度,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培訓、考核,截至今年1月,共召回幹部1231人,其中,處級幹部59人,科級幹部185人。

    2014年11月,遼寧省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不作為不擔當問責辦法(試行)》,領導幹部中15種不作為、不擔當的情形將被問責。

    高波認為,盡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數還集中于庸懶散等表面現象的處理,對于一些消極抵抗、選擇性不作為,對深化改革影響破壞性更嚴重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懲治。

    中國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建議,防止“為官不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劃定幹部“行為紅線”的同時,也必須清楚告知可以做和必須做的事。

    全國人大代表、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青説,對于為官不為認定的邊界要在黨紀法規裏進一步厘清;對導致黨和政府形象受損、經濟發展滯後、百姓利益受害等“慢性後果”的不作為,要明確規矩、制定規范。

    改革評價主體和指標體係,就是給幹部立下新規矩。不唯GDP了考核什麼?高波建議,一方面要加大履職能力、效率和品質等指標的權重;另一方面不要讓考核變成少數人來評價少數人,讓群眾意見能夠影響官員政績考評和升遷。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説,要形成幹事創業的氛圍,還得創新激勵機制,讓有為者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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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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