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假廣告和釣魚詐騙何時不再“逍遙法外”?
--搜索引擎有償推廣亟待納入法律監管

2015年03月06日 09:43:1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白瀛、彭卓、熊爭艷)網搜“減肥”,網頁彈出減肥藥商家廣告“安全減肥,月瘦20至60斤”;網搜“整形”,網頁力薦的卻是違法商家;網搜“國航改簽”,網頁顯示的卻是釣魚詐騙網站……

    近年來,搜索引擎作為網絡生活“必需品”,卻因身處“法外之地”,成為虛假廣告、釣魚欺詐等違法資訊“直通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原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今年兩會建議將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明確納入廣告法監管,不能再讓互聯網虛假廣告和釣魚詐騙“逍遙法外”。

    搜索引擎虛假廣告泛濫,顯示順序只看“出錢多少”

    “今天做手術,明天就上班”“整形大變身,留住老公心”“零抵押零擔保,工資四千輕松貸款”……打開搜索引擎,輸入“整形”“人工流産”“小額貸款”等關鍵詞,映入眼簾的是數家相關機構的廣告推介,頁面排序遠超新聞資訊、詞語解釋等。

    在這些推介商家中,虛假廣告和釣魚欺詐內容屢見不鮮,更有機構是非法“小門臉”。

    李東東指出,搜索引擎服務運營商自身監管缺陷、競價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驅使,使其正在替代傳統媒體形式,無論在電腦上和手機上都成為虛假廣告泛濫的重災區。“這些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誘導一些不了解該行業的搜索者輕率、擴大消費,造成身心和財産受損。”

    她説,通過調研發現,在搜索引擎用戶規模激增與互聯網市場行銷價值凸顯的背景下,通過搜索引擎推廣産品已成為企業行銷重要手段,以競價排名服務為主的商業推廣成為搜索引擎運營商的主要收入來源。

    “現在搜索引擎頁面顯示順序只看‘出錢多少’,企業資質和用戶點擊量並不重要。”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山寨機構和搜索引擎服務商通過人工幹預,使虛假資訊通過高價競爭排到搜索結果前列,對拒絕交錢參與競價排名的商家進行惡意遮罩,並通過佔用關鍵詞等方式,使其“冒充”知名品牌、機構、産品進行混淆推廣。

    廣告法最新修訂草案未涉及,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今年2月發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搜索引擎用戶規模達5.22億,使用率為80.5%;手機搜索用戶數達4.29億,使用率達77.1%。移動搜索的使用頻率已躍升至各類手機應用的第二位,搜索引擎對社會生活服務的滲透不斷擴大。

    根據瀏覽網頁的閱讀習慣,搜索引擎首頁左上方是“黃金位置”,也成為最好的資訊發布平臺。

    李東東表示,無法可依是導致虛假廣告在搜索引擎“法外逍遙”的重要原因。去年底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已將互聯網廣告明確納入了廣告法的調整范圍,但具體條文上仍缺少對互聯網廣告如何適用的規定,特別是針對搜索引擎有償推廣的廣告模式,在廣告法修訂草案中未見涉及。

    遼寧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張思寧指出,由于廣告法並未將搜索引擎有償服務納入范疇,使之成為漏洞頻出的“法外之地”。即使運營商的逐利行為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運營商也會因“無法可依”難以被追責。

    明確搜索引擎“廣告”屬性,區分自然搜索和有償推廣

    窩窩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徐茂棟曾表示,搜索引擎是互聯網的基礎應用,也是網民獲取資訊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擁有社會性、公共性等特殊屬性。“如果搜索引擎運營商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逐利行為導致難以平衡社會責任與商業利益。”

    李東東建議,明確搜索引擎有償推廣等新型互聯網廣告的“廣告”屬性,將其納入廣告法管理,並盡快制定、頒布專門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規定,對廣告發布的相關主體認定、行為規范、權利義務、監管措施、處罰做出具體規定。

    張思寧表示,工商部門應積極介入搜索引擎廣告監管,在搜索結果展示頁面必須明確區分自然搜索結果和廣告推廣,各級管理機關也應督促各大搜索引擎服務商切實建立並完善廣告審查機制。“對搜索引擎上的虛假違法廣告應加大處罰力度,搜索引擎發布虛假資訊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 王佳寧]
01002002157000000000000001110000111454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