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正文

中央出臺從嚴治吏新規 明確幹部“下”的6種渠道

2015年07月29日 06:28:51 來源: 中新網

  在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一個月後,中央出臺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于28日晚間公布。

  明確幹部“下”的6種渠道,將5類情形納入問責范圍,詳細列明領導幹部或被“調崗”的10種具體情形,闡明問題官員“復出”的前提條件……本次新規可謂條條關聯著官員的“烏紗帽”。

  明確幹部“下”的6種渠道

  ——因健康無法正常履職一年以上將調下

  這則《規定》在第二條即明確寫道,“本規定所稱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

  “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制約幹部工作的難點問題,雖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沒有有效解決,相關法規制度還是一塊短板。”談及這一《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指出,是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的一個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位負責人指出,《規定》明確了幹部下的6種渠道,分別是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

  其中,任期屆滿離任是幹部下的一個常規渠道。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進的問題,比如,有的幹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滿,調整或免職往往還有一定難度。因此,要加強任期內考核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進行必要的組織調整。

  對于健康原因調整這一渠道,《規定》第十二條明確,“幹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恢復健康後,參照原任職務層次作出安排。”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一些針對官員職務調整的公開消息中,不乏幹部因個人健康原因進行人事調整的例子。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幹部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及時進行職務調整,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幹部本人負責。

  5類幹部新加入“問責”行列

  ——對配偶子女約束不力者或被免

  在幹部“下”的6種渠道中,這份新規還將5類情況納入官員“問責”的行列,包括“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抓作風建設不力”、“選人用人任人唯親、徇私舞弊”,以及“對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嚴”等。

  其實,對于官員的問責,中辦、國辦曾在2009年出臺《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七種情形。按照中組織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本次在已有問責事項的基礎上新增五類情形,主要是總結了“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

  觀察可見,在新增的5種問責情形中,一些規定的現實針對性、指向性較強。

  例如,十八大後一些地區和單位出現腐敗串案、窩案,甚至“塌方式腐敗”,一個地區或單位接連出現官員落馬的情況也備受關注。而根據本次新規,“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領導幹部將被問責。

  再如,觀察十八大後落馬高官的腐敗渠道,在中央巡視組列出的“問題清單”中,産生于官員配偶、子女等“身邊人腐敗”現象都較為突出。而按照此次新規,官員對配偶、子女約束不力,甚至默許其利用自身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也將被問責。

  對官員問責的方式,新規依舊延續了2009年規定中的五種方式: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1 2 下一頁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
新華炫聞客戶端下載

相關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6191280691181